浙江科技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9:51:32網絡整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相關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 8507010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投檔過程中我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執行。對江蘇省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即兩門選測科目需達到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藝術類考生必測科目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1.學校在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2.學校2019年招收港澳臺學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2019年華僑、港澳臺聯招招生簡章》和《浙江科技學院2019年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根據省教育廳相關安排,學校部分專業面向浙江省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29個縣(市、區)招生,實行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市、區)。志愿實行“專業(類)+學校”形式,每個志愿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專業限招3人,錄取額滿為止。
4.學校2019年招收浙江省專升本學生按照《浙江省2019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5.學校2019年招收高職單考單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6.學校2019年與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的招生工作,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 》執行。
(具體2019年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專業確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中方式錄取。省外如有建議推薦的專業確定方式,按建議的方式執行;若無,則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專業,無專業級差”的方式執行。當專業志愿報考不平衡時,對“服從專業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進行校內擇優調劑,同分排序規則依照各省統一公布的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