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19:40:39網絡整理
浙江工商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5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八條 就學地點: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學校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在百余年的辦學歷史中,學校秉承“商”脈,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法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是一所商科特色明顯,全國一流的財經類大學。學校被評為: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中國高校通用就業能力前20強,全國財經類大學排行前10強,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1:1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新生錄取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考排序分、語文、數學、外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四)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五)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錄取時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六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考生投檔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報考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優秀學生可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第一段)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符合選拔條件者,入學后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
(二)部分專業實施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后可在專業類內任選專業。
學校設有14個招生專業類: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專業;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會計學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會計學(ACCA)專業;公共管理類含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學類含金融學、投資學、金融工程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含廣告學、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專業;英語類含英語、商務英語專業;法學類含法學、知識產權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電子商務類含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專業。其它仍按專業招生。
(三)實施新生“飛躍計劃”。學校計劃選拔80名新生,參加美國、英國等世界知名高校的國際交流項目,入選的學生可獲得出國留學獎學金20000元/生,具體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四)設立新生獎學金。學校面向第一批、第一段以第一志愿(首輪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的普通類考生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最高達60000元/生。具體按照《浙江工商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考生的高考總分均不含各類加分。
(五)設立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符合條件的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入學后可獲得獎學金20000元/生,具體按《浙江工商大學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