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4)
2019-06-01 10:19:49網絡整理
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統稱為美術設計類專業,為統一考試,專業成績通用。在確定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舞蹈學(師范)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繪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美術統考成績。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音樂學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音樂統考成績。文化分、新疆音樂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績和新疆音樂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招收計劃類型為普通類(原漢語言)的考生。
(10)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3號)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相關專業須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按規定執行。
(11)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參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2)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擇優錄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擇優錄取,即按綜合分排序,
綜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專業滿分值+專業分。
(13)考生所在省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
3、外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我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于外省考試院(或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普通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對于文化高考只設立本科一條分數線的省份,不享受優錄。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4、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志愿。
(2)如有與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文件規定不同,按各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