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10:11:08網絡整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為保證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和教育部、江蘇省關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況
第一條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始建于1960年,應新中國國家戰略和國民經濟建設需求而生,隸屬中央(軍委)氣象局,前身為南京大學氣象學院,1963年獨立建校為南京氣象學院,1978年列入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更名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07年以來,先后實現了江蘇省人民政府、中國氣象局、教育部、國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現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的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
學校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區,校園占地面積約兩千畝。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萬余名、碩博研究生近4000名、留學生1500余名。學校辦學特色鮮明,大氣科學學科在教育部一級學科評估中蟬聯全國第一、獲評A+等級,氣象學為國家重點學科,氣象裝備、環境工程、通信工程等8個學科獲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立項,地球科學、工程學、計算機科學、環境科學與生態學4個學科躋身ESI學科排名全球前1%。擁有大氣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數學、科學技術史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專業學位碩士點,60個本科專業分布于理、工、文、管、經、法、農、藝8個學科領域,學校還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現有大氣科學學院、應用氣象學院、大氣物理學院、地理科學學院、遙感與測繪工程學院、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學院、海洋科學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自動化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計算機與軟件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法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管理工程學院、商學院、文學院、傳媒與藝術學院、教師教育學院等20個專業學院,擁有雷丁學院(中英合作)、長望學院(拔尖培養)、應用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藕舫學院(創新創業)、濱江學院(獨立學院)等高水平辦學機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二)學校層次:全國重點本科、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三)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五)學制:四年
(六)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七)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0;江蘇省標代碼:1106(普通類)、1606(中外合作辦學類);其他省標代碼: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八)證書頒發:符合各項相應條件的,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九)就業創業:學校歷屆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均達98%以上,學校連續七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入選“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蘇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榮獲“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地區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咨詢,并協助本科招生辦公室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