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0:14:16陽光高考
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對口升學、三二轉段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177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高職(?)
(五)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
(七)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及職務:武東升院長
(八)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九)辦學地點:北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南內環西街1號
南校區:山西省太原市晉祠路三段629號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四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根據各省近三年錄取情況安排分省分類招生計劃。同時,對近三年新生數據進行分析,綜合考慮報考生源數量、辦學條件及畢業生就業狀況,在錄取過程中合理安排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計劃數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六條 普通高考文理科錄取原則:進檔考生專業安排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七條 普通高考美術類錄取原則:在考生美術成績達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線,文化課成績達到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美術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