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0:13:31陽光高考
太原工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工業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太原工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太原工業學院。學校代碼:14101。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地點:太原市尖草坪區新蘭路31號。辦學層次:普通本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形式:全日制。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領導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院執行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及就業市場需求分配招生計劃。預留計劃數為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使用原則為:調節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用于實行平行志愿同分段進檔考生錄取。
第七條 太原工業學院對考生身體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各省(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計劃120%以內。
第九條 我院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學院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文理科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規定執行。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否則予以退檔。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安排專業;理工類按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安排專業。
第十二條 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對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為BB,必測為4C,技術科目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