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解讀
2018-09-21 13:23:34山東省教育廳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魯政發﹝2016﹞7號)精神,5月11日,我廳印發了《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對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進一步提出“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2014年12月,教育部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要求各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2016年3月,省政府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建立并規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自2017年秋季高中階段入學新生開始。2016年9月前出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綜合素質評價是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個性特長、扭轉唯分數論的重要舉措。我省從2004年開始,提出建立包含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6個維度的高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體系,并在實踐中多次完善改進。這次改革是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按照國家關于考試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借鑒上海、浙江兩省市試點經驗,進行了改進完善,旨在提高評價工作的規范性,確保程序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
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意義重大。一是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具體來說,在評價指向上,綜合素質評價指向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地發展,實現自我的完善與進步;在評價功能上,發揮發展性評價的功能,摒棄長期以來分數至上的應試教育觀念,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二是有利于人才選拔。把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結合起來選拔人才,有助于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選拔從只看“冷冰冰的分”到關注“活生生的人”,便于高校全面考察了解學生,有利于高校按照辦學定位和專業要求選拔人才。
二、《辦法》的研制過程
《辦法》的研制過程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組織起草階段。我廳成立文件起草小組,組織專家隊伍在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文件的基礎上,對近年來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了總結和梳理,同時借鑒了省外的先進做法,形成了文件初稿。二是廣泛征求意見階段。分管廳領導多次召集市縣教育局基教科(處)負責同志、高中學校校長、教研員進行座談,充分聽取意見建議,并在廳內征求了學生處、政法處、考試院等相關處室的意見,對文稿進行了反復修改。三是報送教育部備案階段。2015年12月8日,我廳將《方案》報教育部備案。2016年2月24日,教育部同意備案。按照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3月15日至4月5日,在教育廳網站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辦法》的主要政策點
《辦法》主要框架包括重要意義、基本原則、評價內容、記錄程序、成果使用、組織保障等六個方面。為便于操作實施,分別設計了供高校和高中學校單獨使用的兩套素質檔案表。其中高校使用檔案由三年檔案自動匯總形成,均為描述性語言和客觀記錄,沒有等級性評定。
綜合素質評價的性質和定位。綜合素質評價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基于學生成長發展事實對學生學業修習狀況、核心素養和日常行為表現的系統記錄和評價,是培育學生政治覺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辦法》將評價內容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每個方面明確了相應的考察點。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日常操行、參與黨團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
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國家課程(必修和選修)的修習情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校本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為加強誠信教育,在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模塊”增加“是否存在作弊行為”的記錄,進一步引導學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規范考試行為。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體育與健康課程的完成情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基于學生對藝術課程的修習,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藝術素養和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基于學生對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修習,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
綜合素質評價的記錄程序。為確保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的材料客觀真實,《辦法》將綜合素質檔案材料記錄程序分為六步: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上傳確認、形成檔案和查詢,六個程序前后連貫,環環相扣。其中寫實記錄環節中提出,從高一新生入學起,每一名學生都要建立個人成長記錄,有助于學生及時整理完善個人日常活動和成長情況,避免了集中突擊填寫。在上傳確認環節,明確了活動記錄和材料在每學期的規定時間里上報,信息上傳后,任何人不得進行修改。在查詢環節,為便于系統操作,設定了查詢功能,給予高中學校、學生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門不同的查詢權限。
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使用。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使用既體現在引導學生成長上,也作為高校錄取學生的重要參考。在引導學生成長方面,主要由高中學校層面負責,通過加強指導交流,促進學生個性成長,全面發展。在高校招生方面,按照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要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的重要參考,高等院校要制定具體使用辦法,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同時,為強化學生綜合素質使用效果,文件提出:本科高校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高職(高專)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形成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或成績,并在考生錄取中占一定權重。
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的組織保障。為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確保評價內容真實可信,評價過程客觀公正,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具體要求,制定具體評價方案及實施細則,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并嚴格按照程序運作,接受監督。全省統一建立山東省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為高中學校記錄評價信息、高等院校招生錄取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使用提供服務。同時,建立抽查通報制度,各級每年抽查一定比例學校,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于弄虛作假者要嚴肅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來源:山東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