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相關人員就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答記者問(7)
2014-12-17 15:16:15教育部
7.如何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對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如何規范和完善?
答: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是這次改革的重點。一是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二是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三是原來沒有的加分項目,各省(區、市)不得新增。
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一是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項目的適用范圍與全國性加分項目不同,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三是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