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內部監督,不斷提高檢察執法的公信力
來源:人民網 2009-11-04 07:56:21
摘要:建立機關科學化管理制度。省院建立了對所有內設機構實行科學化管理考核的管理機制,考核強調科學定崗、職責明晰的崗位責任制,嚴格獎懲,考核結果作為部門評優評先的唯一依據,較好地調動了機關工作積極性。
近些年來,湖南省檢察機關把強化自身監督制約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位置,從強化監督意識入手,以規范化建設為基礎,以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為重點,不斷推進內部監督機制的健全與完善,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提高了法律監督的公信力。
一、在提升認識中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監督
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監督首要的是加強領導班子的內部監督,始終把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切實防止領導層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我們從三個方面加強對院領導和中層領導干部的內部監督:一是建立科學合理、相互制約的分工負責制度。先后對院領導分工進行了三次調整,避免同一院領導能對兩個以上的訴訟環節業務問題單獨作出決策。二是嚴格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程序。強調“事前聽民意、事中講規范、事后要公開”,堅持重要事項表決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過程均形成會議紀要,并將黨組會議紀要、檢察長辦公會備忘錄在省院內網予以公布。三是完善中層骨干交流與民主推薦制度。對在同一業務崗位任職5年以上的處長進行崗位輪換,同時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將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支部書記與機關黨委委員的談話推薦作為擬任干部民主推薦得分的重要權重,形成了內設機構負責人之間相互考察、相互制約的內部監督機制。
二、在執法規范化上狠下功夫,夯實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基礎
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和最重要途徑就是規范執法。為此,我們堅持把規范化建設作為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監督的基礎工作來抓。一是完善辦案流程管理制度。湖南省安化縣檢察院通過細化業績考核指標實施執法導向明確的精細化管理手段,在規范化建設工作上亮點突出,省院在全省推廣安化經驗。全省各級檢察機關采取細化辦案規程,制作業務工作流程規則、執法手冊等方式,全面深入地推進了執法規范化建設。省院實施個案跟蹤制度,對各級院立案偵查的每一起職務犯罪案件都納入微機管理,網上全程動態監控,并將個案跟蹤情況與主要法律文書逐件逐人核對,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二是改進執法質量考評制度。2003年省院出臺了《執法質量狀況考評辦法》,把法律、法規和高檢院規范性文件要求的100多個執法環節的規范化要求列入考評范圍,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適時修訂執法辦案考評辦法和指標體系,同時對全省基層院建設考評采取分類考核方式,形成了一套嚴格規范、實體與程序并重、內部考評和外部評議并重的執法狀況考評體系,構建科學的檢察業務工作考評機制。三是建立機關科學化管理制度。省院建立了對所有內設機構實行科學化管理考核的管理機制,考核強調科學定崗、職責明晰的崗位責任制,嚴格獎懲,考核結果作為部門評優評先的唯一依據,較好地調動了機關工作積極性。
三、突出內部監督重點,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監控
一是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強化內部監督的重中之重。我們制定下發了《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實施細則》、《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職務犯罪嫌疑人異地羈押的規定》、《關于加強涉檢信訪工作的決定》等系列規范性文件,實行加強警示教育、強化內部監督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并舉,實行執法問題與干警的執法檔案、干警崗位責任及其目標考核、干部任用提拔等“五個掛鉤”。
二是完善以日常監督為主的內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省院推廣了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完善執法辦案全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做法,強調全省檢察機關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內部制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派駐檢察人員交流輪崗等制度,制定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實施細則,著力加強對重點執法崗位和環節的監督。
三是強化以個案監督為主的檢務督察監督調研機制。始終將重點案件的督察作為檢務督察的重要工作來抓,檢務督察處受檢察長直接指派,負責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及時展開督察調研。近兩年來,共辦理督察案件70件,發現問題30起,糾正違法案件10余件。通過對重點案件的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了一批違法案件,及時妥善處理了一批涉檢上訪案件。
四、著眼源頭治理,落實內部監督機制保障
一是強化內部監督的教育機制保障。我們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執法理念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為重要內容,健全學習教育長效機制,把檢察干警運用理論解決問題的能力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真正把檢察干警的學習納入規范化軌道。
二是完善內部監督的經費機制保障。近年來,我們把執法保障建設作為完善內部監督的重要治本措施。全省114個基層院中,有70%落實了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同時嚴格規定檢察機關扣押凍結款物的范圍、條件、程序和紀律,嚴肅辦案紀律,嚴查違法違紀行為,有效防止和遏制了利益驅動問題的發生。
三是完善內部監督的評價機制保障。我們堅持在工作部署中不提出非理性工作要求,在工作考核中不提出非理性工作指標,使檢察執法盡可能與檢察工作規律相一致,與政策法律要求相一致,與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相一致。通過完善內部監督的評價機制,有效樹立符合檢察工作規律的指導思想與執法導向,不給任何違法執法行為留有制度上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