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培正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0:53:39廣東培正學院
2009年廣東培正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其他相關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廣東培正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2059)
第三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院辦學層次:本科和專科。
第五條辦學性質:民辦
第六條辦學校址:廣州市花都區。
第二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八條對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省的有關規定加分提檔、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
第九條錄取對象
1.本科層次:錄取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廣東省招生辦規定的我院第二批B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考生和福建、海南、山西、廣西、浙江、新疆、黑龍江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當地省招生辦規定的我院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考生;
2.專科層次:錄取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廣東省招生辦規定的我院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考生。
3.招生專業: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條學院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體檢受限者,按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專業目錄》的各專業備注說明執行。
第十一條根據我院專業及辦學特點,要求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第十二條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線上考生,優先錄取。錄取時不設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各專業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按考生專業志愿安排錄取專業,如考生所報專業額滿,則安排相近專業。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文化科和術科成績按省統考成績執行。
第三章退檔原則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學院予以退檔:
1.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報專業的要求且不服從調劑;
2.考生所報專業計劃滿額且不服從調劑;
3.考生總分較低且所報專業志愿又無法調劑;
4.考生沒有填報我院志愿,學院有權決定退檔。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經廣東省物價局審核批準,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本科:普通類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7500元/生.年。
2.專科:普通類專業:學費13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5500元/生.年。
3.本、專科住宿費:公寓宿舍:1500-2000元/生.年;四人間宿舍:1500元/生.年;六人間宿舍:1200元/.年。
第五章獎、助學金及扶困助學
第十七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十八條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優先安排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九條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符合國家助學貸款規定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標準6000元/生·年)。
第六章畢業發證
第二十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廣東培正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監督與申訴辦法:
為了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嚴格執行國家招生“六公開、六不準”政策,方便考生與家長監督與申訴,學院以“黨委辦公室”為紀律監督與接受申訴部門:
接受監督與申訴人:朱海鈞
接受監督與申訴電話:020-86710904
學院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赤坭培正大道中1號
郵編:510830
咨詢電話:020-86710202、86994646
傳真:020-86710302
學院網址:http://www.peizheng.net.cn
招生網址:http://zb.peizheng.net.cn
E–mail:pz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