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24:49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
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200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
200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
二、校址:廣州市增城荔城街華商路一號
三、辦學性質:民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學校代碼:12621
郵政編碼:511300
聯系電話:(020)82666666、82668666、82666161、82666162
傳真:(020)8266766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屬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學院招生指標全部屬國家計劃內招生,本科在第二批B線、專科在第三批B線錄取。校園坐落在廣州市增城。為保證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依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堅決貫徹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實施“六公開”,“六不準”陽光工程,實行“公平、公正、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與社會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根據國家教育計劃和學院辦學規模制定招生計劃,規范招生錄取工作,為報考華商學院考生提供服務。
第四條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錄取現場負總責,實行現場辦公。
第三章錄取
第六條學校新生錄取工作在廣東省招辦指導下進行,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規定“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七條我校按1:1.2投檔。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省招委會劃定的分數線)考生,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確保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條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按省招生辦出檔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第九條我校廣告學、藝術設計、動畫等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全部錄取美術類考生。按廣東省招辦出檔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省外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認可生源所在省美術統考成績,擇優錄取。我校美術類專業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條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日語專業按規定加試英語口語,英語口語成績作為上述專業錄取時參考。
第十一條對體育尖子生、藝術特長和對政策加分投檔考生的錄取,依據廣東省招委會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本、專科新生要求: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陰性。
第十三條我校對上線考生擇優錄取時,將認真參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并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和退檔的依據之一。
第十四條按省物價局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收費范圍,本科普通類專業學費15000元/年(其中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1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年;專科普通類專業12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3500元/年。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畢業生頒發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并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新生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網頁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