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學院2009年藝術類招生章程
2009-06-01 10:24:02南昌工程學院
南昌工程學院2009年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座落于英雄城南昌,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已初步形成數字化、生態型、花園式的校園環境。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畢業后經考核合格可頒發南昌工程學院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三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在江西、湖南、山東、山西、河北、河南、廣西、福建、安徽和江蘇等十個省全日制普通本、專科藝術類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錄取層次、收費標準
第六條2009年我校招生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有: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影視動畫專業方向)、工業設計,學費:9200元/年;專科專業有:廣告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產品造型設計,學費:8000元/年。
第三章入學考試
第七條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即文化課考試)及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并且取得由省招辦頒發的專業考試合格證。錄取的本科考生還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江西考生除外),并且專業成績合格。專科專業的錄取認可各省的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招辦的要求組織對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其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填報我校志愿。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嚴格按各省投檔原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條錄取原則: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專業復查,專業復查不合格者或者復查成績與入學成績有較大出入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貸學金情況
第十五條為保證表現良好、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學金、貸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相結合的助學體系。具體資助措施和項目詳見我校招生簡章和網站。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791-8126666傳真:0791-8126772
通訊地址:南昌市高新開發區天祥大道289號郵政編碼:330099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南昌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