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1 10:23:19南昌工程學院
南昌工程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昌工程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中央與地方共建的公辦本科院校,學校創建于1958年。學院座落在江西省會城市英雄城南昌,校園占地2026畝,校舍建筑面積57萬平方米,2009年開招65個本、專科專業。現有普通在校本、專科生16000余人,2008年畢業生一次就業率為92.85%。
二、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2009年南昌工程學院本專科招生總數為5200名。我校2009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它具體要求將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三、助學措施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的,包括“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綠色通道”和社會資助在內的助學體系,為考生解決經濟上的后顧之憂。其中,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普通獎學金500—1500元/年、單項獎學金800元/年、助學金1000—2000元/年,同時,學院設立了優秀本科(專科)新生獎學金,凡填報我校第一志愿且總分高于所在省、市當年重點(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均可獲得1000—10000元不等的“優秀新生獎學金”。
四、錄取原則與錄取程序
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1、省級高招辦根據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
2、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高招辦可將符合條件的第二志愿考生從高分至低分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數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3、對符合各省、市照顧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先加減分再投檔;
4、我校在專業錄取時,不采取志愿間級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5、不設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6、我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對進檔學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
五、收費標準
學費、住宿費按江西省物價局的統一規定,學校不額外收費。我校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費,學校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贊助費、點錄費等費用。
六、咨詢及聯系方式
今年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派任何人和中介組織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可以在本批次錄取結束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查詢;新生錄取通知書在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五天內將用特快專遞寄給考生,不會委托轉送,郵寄費用由學校統一支付。
學院網址:http://www.nit.edu.cn或http://www.nit.jx.cn
招生咨詢電話:0791—8126666傳真:0791-8126772
地址:南昌市高新開發區天祥大道289號郵編:33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