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2025-07-06 12:18:34本站原創
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高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依據河南省教育廳頒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職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高職、定向培養軍士、航海類、中高職聯合培養和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學校與河南省水利水電學校開展中高職聯合培養,包括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和建筑工程技術三個專業。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校址:鄭東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通惠路259號)、航海校區(鄭州市二七區航海中路165號)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畢業證書: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專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基本情況:學校創辦于1953年,是一所公辦全日制交通類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現為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和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聯合確立的定向培養軍士院校、首批示范性產教融合型職業院校培育單位、教育部第一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試點學校、全國郵政行業人才培養基地、首批全國急救教育試點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具體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定向培養軍士面向全國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普通高職、中高職聯合培養和中外合作辦學面向河南省招生,以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開發布的數據為準。
第九條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綜合考慮河南省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要求,科學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一是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條件、師資力量,招生規模向優勢特色專業傾斜;二是根據專業建設質量,畢業生就業去向和質量,動態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專業計劃的調整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方案,上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實施。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規則
(一)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先后順序,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直轄市、自治區)
1.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最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2.“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進檔考生,在專業(組)內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的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錄取到專業(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專業+院校”志愿方式: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極差。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的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定向培養軍士報考要求按照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下發的文件執行。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軍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終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六條外語應試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考生,若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體檢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航海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在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9(0.8)及以上,辨色力完全正常,聽力正常,身高男生1.60米及以上,無口吃;輪機工程技術專業雙眼裸視力均在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在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辨色力不能為紅綠色盲,聽力正常,身高1.55米及以上,無口吃。其他要求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執行。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因行業工作的特殊性,招聘企業一般選錄男生,建議女生謹慎報考。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普通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河南省物價部門統一核定的標準。
學費標準:文史類專業學費標準為:37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中新能源汽車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生/年,其余專業學費標準為:4200元/生/年;新能源汽車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15000元/生/年,電子信息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17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4人間1000元/生/年;6人間800元/生/年;8人間600元/生/年。
第七章獎助制度
第二十條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二十一條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
第二十二條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學生綜合素質獎學金,根據學業及綜合測評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一等獎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年1200元,三等獎每生每年600元。
第二十三條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共分為三檔:一般困難學生補助3000元,困難學生補助3700元,特別困難學生補助44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四條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最高資助標準是每生每月480元。
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最新政策執行。
第八章報到復查
第二十五條新生報到時,須攜帶考生紙質檔案、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等資料。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通惠路259號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451460
咨詢電話:0371-60868271、60868272、60868273、60868274
學校網址:http://www.hnc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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