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22:19:33本站原創
江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的規定,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江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JiangxiElectronicInformationPolytechnicCollege,國標代碼:4136014906。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學院地址:
高新校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創業路925號。
灣里校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招賢鎮七彩路509號。
第八條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將頒發江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招生計劃的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九條學院面向全國部分省份招生。根據國家政策導向,結合江西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規模,根據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生源狀況以及社會需求,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經江西省教育廳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學院會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報送至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具體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在錄取過程中,若出現部分省份生源不均衡的情況,學院將根據實際生源狀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進行適當調整,以確保招生計劃的圓滿完成,滿足各地考生對我院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
第四章招生科類、條件及專業
第十二條學院在省內招收物理類、歷史類、三校生普通類考生,省外招生科類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招生男女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第十四條考生體檢要求,如有以下情況請勿報讀我校專業:1.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2.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3.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尿毒癥。4.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5.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7.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8.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9.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10.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11.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錄取后經學校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報請考生所在省級招考機構批準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招生專業:學院開設的專業緊密圍繞電子信息產業及相關領域,2025年設置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信息安全技術應用、虛擬現實技術應用等專業,后續將根據學院發展和社會需求逐步增設專業。
第十六條學費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將在學院招生網的《2025年新生入學須知》中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查閱我院官網對外公布的各省招生計劃。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務必仔細核對招生計劃信息,確保志愿填報準確無誤。
第五章學院招生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建立健全招生監督機制,確保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合法合規、公正公平。
第十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錄取批次,通過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學院嚴格遵守各地招生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和流程要求,確保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條錄取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相關規定和程序,依據考生投檔分數線,擇優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在非平行志愿錄取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專業調劑原則: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同分考生錄取原則: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物理類的考生,數學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須合格。學院將通過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予以認可,學院在錄取和專業分配時,同等對待加分考生和其他考生。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并按照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提前向學院請假,說明原因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內容包括錄取手續及程序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有效、本人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是否一致等。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學院建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學院,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將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詳細核實,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不同資助措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院堅決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收費政策,絕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于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和良好聲譽。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院官網上向社會公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存在歧義,一律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提供的意見和建議僅供考生填報志愿參考,不構成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創業路925號江西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91-88162256
招生章程公布網址:www.jxdz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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