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22:09:59本站原創
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江西省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普通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高職(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參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選拔的免試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三條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chvc.edu.cn/zsxxw/)是學院招生考試信息公開網站。學院通過招生考試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本章程是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向社會公布普通高職(專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院開展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六條學院成立于2020年,是南昌市屬全日制公辦高職院校,設有九龍湖、東湖兩個校區。學院立足南昌、服務基層、輻射周邊,聚焦大健康產業,致力于打造省內一流、全國知名,特色鮮明的健康類高職學院,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一)學院全稱: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NanchangHealth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二)學院標識碼:4136014705
(三)學院辦學地點:九龍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復興大道西3999號)、東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蘇圃路上營坊9號)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五)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六)院隸屬部門:南昌市人民政府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院設立了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學院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學生(招生)工作科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院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院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院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九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方案,按要求及時向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報送備案。
第十一條學院2025年招生專業有:護理、助產、老年保健與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藥學、中藥學、口腔醫學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口腔衛生保健、中醫康復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健身指導與管理12個專業。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官方招生刊物、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結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學院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學院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
第十五條我院在各省錄取過程中,遵循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0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在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
(一)男女比例不限。
(二)專業(類)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總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進行錄取。
(三)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
(四)對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學院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加同分排位為準,學院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八條考生錄取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原則上不調整專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門的政策和學院規定進行辦理。
第六章招生體檢
第十九條學院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
(一)經學院研究,以下專業不接受色盲色弱者考生:護理、助產、老年保健與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藥學、中藥學、口腔醫學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口腔衛生保健。
(二)考慮到實驗、實踐教學特殊要求身體功能障礙的考生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肢體殘疾不宜就讀健身指導與管理專業。
(三)根據目前就業環境,建議身高不足160cm的考生慎報護理、助產專業。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院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入學注冊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物價局和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收費標準為:普通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每年5000元;住宿費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每年600元~1000元。如果當年江西省物價部門對學費等收取標準有調整,則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學生資助獎勵政策
第二十四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章頒發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對以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招生)工作科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91-83760068、0791-83760078
學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復興大道西3999號
學院網址:www.nchvc.edu.cn
招生網址:www.nchvc.edu.cn/zsxxw
招生監督電話:0791-83760326(學院紀委監督檢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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