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5-07-05 21:21:24本站原創
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江西省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職院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部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應用技術型本科人才培養院校。
(一)學校全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英譯為:Jiangxi Tourism&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學校國標代碼:4136012932
(三)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郵政編碼330100
(四)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六)辦學類型:全日制
(七)學校主管單位: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八)畢(結)業頒證: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學校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招生考試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專業有旅游管理、導游、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旅游日語、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智慧景區開發與管理、民宿管理與運營、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現代物流管理、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智能物流技術、電子商務、市場營銷、連鎖經營與管理、茶藝與茶文化、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金融服務與管理、金融科技應用、財稅大數據應用、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新能源汽車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字媒體技術、廣告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社會體育、健身指導與管理、電子商務(中英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美合作辦學)等50個專業,學制均為3年。
第八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按照《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按照規定時間通過生源計劃編制系統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遵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接收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如仍相同,則一并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考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且體檢符合專業招生條件的,均予錄取。
第十五條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根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一并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考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僅在江西省投放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江西省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進行專業錄取。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一并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考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七條 學校僅在江西省投放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體育類專業成績使用江西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江西省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體育類專業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進行專業錄取。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一并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考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均須達到合格的要求。
第十九條 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的計算方法,以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學校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對考生的外語單科成績無要求。
第二十二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原則上不作調整,有特殊情形的,按教育部門的政策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辦理。
第六章 招生體檢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高考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議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對照自身高考體檢結果以及健康狀況慎重填報專業志愿,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按照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的要求,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 報到注冊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根據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一)學費收費標準為:普通高職(專科)專業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職(專科)專業12000元/年;
(二)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年(4人間)、800元/年(6人間);
(三)教材費:600元/人/年(一年級800元/人、二年級600元/人、三年級400元/人,畢業時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四)特別說明: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政府批復后的標準執行。
第九章 學生資助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
(一)咨詢電話:0791-83771544
(二)學校網址:https://www.jxlsxy.com
(三)招生網址:https://zsb.jxlsxy.com
(四)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
第三十條 監督與申訴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委監督檢查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791-83771987。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考試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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