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4:48:22本站原創
無錫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無錫學院
(二)院校標識碼:413201398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三)辦學地址:無錫市錫山區錫山大道333號
(四)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六)學制:四年
第四條學校簡介
無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無錫市人民政府舉辦、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支持辦學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現有在校本科生1.3萬余人、留學生100余人,與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聯合培養研究生500余人。設有16個教學單位,6個碩士點(與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聯合培養),46個本科專業。獲批2個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4個省級產教融合型品牌專業建設點、3個省高校品牌專業建設工程三期項目等;電子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科學與工程等4個學科入選江蘇省“十四五”重點學科。
第五條證書頒發辦法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無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無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無錫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的,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等,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二)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我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不開設其他語種課程。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四)學校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其中: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環境科學與工程;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大氣科學、地理信息科學、數字媒體藝術(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藝術與科技。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對于進檔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三)當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四)學校只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各省考試院藝術類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當地考試院藝術類無明確投檔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最終錄取信息以該省招辦公布為準。
(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愿的考生。
(六)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七)其他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需索取相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一)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年·人;理科類專業5500元/年·人;工科類專業5800元/年·人;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人;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1500元/年·人收取。
第十四條學校獎勵和資助政策覆蓋就學全過程,構建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補、綠色通道等完整獎助體系,對優秀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準獎勵與幫扶,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貧困而影響學業。學校多次獲江蘇省資助績效考核優秀,入選省教育廳精準資助長效機制改革試點單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無錫市錫山區錫山大道333號
郵政編碼:214105
無錫學院官網:http://www.cwxu.edu.cn
無錫學院招生網:http://zs.cwx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10-88532333;0510-80560342
咨詢QQ群:797272183
招生傳真:0510-80560053
電子信箱:xyzb@cwxu.edu.cn
監督舉報電話:0510-80560007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無錫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無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面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機構或個人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之處,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如國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我校也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無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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