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5-07-04 23:55:28本站原創
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3201270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通盛大道185號(郵編:226010)。
第四條學校簡介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主管部門為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是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職院校、首批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獎”院校、全國交通運輸職業教育示范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首批江蘇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多重監督機制,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本校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其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三個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除上述情形和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的情況外,學校對考生的體檢結果沒有其他要求和限制。
第十二條所有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不作限制。由于行業特性,女生選擇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進行填報時應慎重考慮。
第十三條所有招生專業對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開設外語課程類別:英語或日語。鑒于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有關職業資格證書考核語種為英語,建議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報上述專業。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依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美術)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或經批準后降分錄取。
第十八條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科科目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投檔總分按各省有關文件規定的計算方式執行。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當投檔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錄取時,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再對需要進行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工科類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江蘇省“3+2”高職院校與本科院校分段培養項目的本科教育階段學費,由對應本科院校按照其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四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印發的《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1400元。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教育廳出臺的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各類單項獎學金、航海類專業獎學金、訂單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儉學、訂單企業助學金等多項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通盛大道185號
郵政編碼:226010
招生咨詢電話: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傳真:0513-85960868
電子信箱:zhaosheng@jss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965510
招生監督郵箱:jjjc@jssc.edu.cn
學校招生網:
https://www.jssc.edu.cn/zhaosheng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和學校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