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4 23:18:50本站原創
南京藝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區、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藝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0331,學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本科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
南京藝術學院是江蘇省唯一的綜合性藝術院校,是我國獨立建制創辦最早并延續至今的高等藝術學府,是文化和旅游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蘇省高水平大學高峰計劃建設高校。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南京藝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工作處負責。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上級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有關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報名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區、市)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并取得高考報名資格者。
(二)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報考我校在藝術類批次錄取專業的考生,須按照《南京藝術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簡章》《南京藝術學院2025年在藝術類批次錄取本科專業與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子科類對照表》要求,參加相應專業的省級統考及我校的校考。
(三)高考改革省(區、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科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區、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四)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考生報名條件按江蘇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一條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學校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區、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規定的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專業優先原則確定專業。
(一)普通類批次錄取專業
美術學、藝術設計學、智能交互設計、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廣告學、文物保護與修復、藝術史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安排在各省普通類本科相應批次錄取,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末位同分者,按生源省份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二)藝術類批次錄取專業(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成績)
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含中外合作辦學)、書法學、音樂學、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錄音藝術、表演、戲劇影視導演、舞蹈教育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應子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均達生源所在省(區、市)2025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與相應子科類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區、市)確定。綜合成績相同且所報專業招生計劃不足時,按生源省份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三)藝術類批次錄取專業(專業成績使用校考成績)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教育、流行音樂、音樂劇、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學專業,相應子科類省級統考及校考專業成績雙合格,且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生源所在省(區、市)2025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校考專業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按照上述條件錄取后,各專業(含招考方向,不含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仍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啟用破格錄取,辦法如下:
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教育、流行音樂、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學專業校考成績優秀的考生,在考生所報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依次錄取I類、II類破格考生。
I類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現、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學期間參加國內外頂尖比賽獲獎者,獎項名稱附后,獲獎時間截至校考報名結束之前),文化課錄取成績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區、市)2025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90%以上(小數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教育、流行音樂專業I類破格獎項如下:
國內頂級比賽:中國音樂金鐘獎。
國際頂級比賽: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比賽、肖邦國際鋼琴比賽、范·克萊本國際鋼琴比賽、維尼亞夫斯基國際小提琴比賽、意大利帕格尼尼國際小提琴比賽、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國際小提琴比賽、伊麗莎白女王國際音樂比賽、捷克布拉格之春國際音樂比賽、日內瓦國際音樂比賽、德國慕尼黑Ard音樂比賽、利茲國際鋼琴比賽、卡迪夫國際聲樂比賽。
(2)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學專業I類破格獎項如下:國內賽事
序號
名稱
類型
名次
1
“桃李杯”全國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學成果展示活動
個人單項終評展演者(優秀表演人才)
2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
中國舞表演
一等獎及以上
國際賽事
序號
名稱
國家
舉辦地
類型
名次
1
瓦爾納國際芭蕾舞比賽
VarnaInternationalBalletCompetition
保加利亞
瓦爾納
芭蕾舞
大獎、一、二、三、四等獎(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別單項獎)
2
莫斯科國際芭蕾舞比賽
MoscowInternationalBalletCompetition
俄羅斯
莫斯科
芭蕾舞
3
赫爾辛基國際芭蕾舞比賽
HelsinkiInternationalBalletCompetition
芬蘭
赫爾
辛基
芭蕾舞
4
美國杰克遜國際芭蕾舞比賽
USAInternationalBalletCompetition
美國
杰克遜
芭蕾舞
5
法國巴黎國際舞蹈比賽
ConcoursInternationaldeDansedeParis
法國
巴黎
芭蕾舞
大獎、一、二、三等獎(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別單項獎)
6
瑞士洛桑國際芭蕾舞比賽
PrixdeLausanne,internationalballetcompetition
瑞士
洛桑
芭蕾舞
7
紐約國際芭蕾舞比賽
NewYorkInternationalBalletCompetition
美國
紐約
芭蕾舞
8
日本名古屋芭蕾、現代舞比賽
Japaninternationalballet&moderndancecompetition
日本
名古屋
芭蕾舞
II類破格: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2025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2.音樂劇專業,在考生所報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2025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0%(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3.破格錄取名單通過我校招生報名系統在該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圍內公布。破格錄取名單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處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4.校考專業成績末位同分者,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除以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所得比值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比值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折算為單科滿分150分值計算)。
(四)我校在2025年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藝術類本科批次面向江蘇省考生招生,錄取辦法如下:
1.在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藝術類批次錄取的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中職職教高考文化統考成績、專業技能成績均達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藝術類專業本科批次省控線,按文化統考成績與專業技能成績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2.在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藝術類批次錄取的舞蹈編導、音樂教育專業,中職職教高考文化統考成績、專業技能成績均達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藝術類專業本科批次省控線,按專業技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3.進檔末位同分考生,按中職職教高考文化統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文化統考成績仍相同的,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4.符合獎勵與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六)其他
1.學校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繪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錄取辦法同上述(二)藝術類批次錄取專業(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成績)。
我校面向新疆“單列類”考生招收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協作計劃考生,對文化分達新疆普通類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辦法同上述(一)普通類批次錄取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2.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面向江蘇省考生招生,學生入校后,前三年課程在南京藝術學院學習,第四年課程須在英國普利茅斯大學學習。
3.我校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四年制)”4+0項目工藝美術專業,面向江蘇省考生招生,在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后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文憑。
4.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考生所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相關專業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我校按規定執行。
5.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參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因考生專業填報差錯造成退檔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參加文化考試時,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后我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各專業學費標準
學院
專業
學費
(元/學年)
美術與書法學院
繪畫、中國畫、書法學
11000
雕塑(5年制)
10000
美術學
9900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
11000
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10000
藝術設計學
9900
工業設計
學院
產品設計
11000
智能交互設計、藝術與科技
10000
音樂學院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教育
11000
音樂學(5年制)
9900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5年制)
9000
現代音樂與
科技學院
音樂學(樂器修造)
12000
流行音樂、音樂學(音樂傳播)
10000
戲劇與影視
學院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音樂劇
10000
戲劇影視文學
9900
舞蹈學院
舞蹈教育
10000
舞蹈表演
9900
舞蹈編導、舞蹈學
9000
傳媒學院
廣播電視編導、動畫、影視攝影與制作
11000
錄音藝術、攝影
10000
廣告學
5200
人文與博物館學院
文物保護與修復
10000
藝術史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9900
文化產業
學院
藝術管理
9900
文化產業管理
5200
數字藝術學院
公共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10000
數字媒體藝術
11000
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
26400
高等職業
教育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
音樂教育
11000
環境設計
10000
舞蹈編導
9000
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
工藝美術(與蘇工藝聯合培養4+0項目)
11000
注: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關于南京藝術學院2000年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2000〕171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南京藝術學院新增專業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2010〕113號)報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后執行。學校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生收費標準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文件執行,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赴英國學習期間,學費按英方標準收取。退學學生退費按照《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6〕319號)有關要求執行。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第十七條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200元。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設置多項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特困學生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規定可登陸我校學生工作處網站查詢,網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南京藝術學院招生工作處,郵政編碼:210013
招生咨詢電話:025-83498055,83498382
招生傳真:025-83498113
招生監督電話:025-83312663
學校招生工作網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工作網向社會發布。如與所在省(區、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區、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南京藝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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