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4 18:24:39本站原創
長治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長治學院學校標識碼:4114010122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
專業設置:我校所開設的專業均為經過山西省教育廳審核、由教育部備案(批準)設置的本科專業。
學校地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保寧門東街73號(北校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東環路中段96號(南校區)。
第三條證書頒發: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經教育部學信網注冊的長治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長治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長治學院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根據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長治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長治學院教務部招生與考試管理科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專升本招生、第二學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長治學院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討論制定,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穩定、適度調整的方法,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山西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九條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錄取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英語、商務英語和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僅提供英語與日語教學,建議非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和應往屆生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辦法
1.我校根據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分數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3.普通類錄取專業分配原則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參照下述原則執行:
(1)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對于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科按照語文成績、綜合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數學成績、綜合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2)“3+3”的新高考改革省份,若出現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3)“3+1+2”的新高考改革省份,若出現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錄取到同一專業組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因各省錄取批次、投檔模式進行調整而改變錄取原則的,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我校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通過生源省份相關專業統考,獲得本科層次的合格證,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省份相應科類的統考成績。
(2)藝術類各專業執行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和錄取規則。沒有明確錄取規則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照普通類錄取專業分配原則中的原則執行。
不分藝術文科(藝術歷史)、藝術理科(藝術物理)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藝術文科(藝術歷史)、藝術理科(藝術物理)分數統一排序;區分藝術文科(藝術歷史)、藝術理科(藝術物理)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藝術文科(藝術歷史)、藝術理科(藝術物理)分數分別排序。
(3)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5.體育類專業錄取
(1)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和體能訓練等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通過生源省份相關專業統考,獲得本科層次的合格證,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省份相應科類的統考成績。
(2)體育類各專業執行生源省份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和錄取規則。沒有明確錄取規則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照普通類錄取專業分配原則中的原則執行。
不分體育文科(體育歷史)、體育理科(體育物理)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體育文科(體育歷史)、體育理科(體育物理)分數統一排序;區分體育文科(體育歷史)、體育理科(體育物理)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體育文科(體育歷史)、體育理科(藝體育物理)分數分別排序。
(3)體育類各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6.專升本、對口升學考生的錄取
按山西省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錄取原則和辦法,由考試中心根據考生志愿、考生成績進行投檔,學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7.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根據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備案。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高校本科藝術學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24〕152號)文件執行。如上級發布新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六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學校校長。
第十七條學校設有綜合優秀獎學金和專業獎學金,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助學金,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十八條錄取結束后,學校根據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至被錄取考生。
已錄取考生應當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證、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及錄取通知書載明的材料,按錄取通知書載明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申請延期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延期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準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十九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保寧門東街73號
郵政編碼:046011E-mail:czxyjwb@163.com
聯系電話:(0355)2179651、2178130(傳真)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czc.edu.cn/
第二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長治學院教務部招生與考試管理科負責解釋。
長治學院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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