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4 16:58:39本站原創
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二、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學校概況
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醫藥衛生教育為主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康養康育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單位、全國衛生行指委健康管理專業分委會主任委員單位、全國康養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牽頭單位、全國美容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牽頭單位、全國應用心理服務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牽頭單位和河北省衛生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辦學67年來,學校為社會培養了10萬余名醫療衛生技術人才,榮獲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紅十字模范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樣板校、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試點院校、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學校、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河北省文明校園、河北省高水平高職學校、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連續十年作為河北省高職單招考試七類和醫學類考試牽頭院校,高職單招、對口升學、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分數在河北省醫藥衛生類高職院校中名列前茅。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優異,聲譽顯著。
五、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事業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六、相關專業招生要求
考生體檢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對《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及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學校醫藥衛生大類、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七、錄取原則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選考科目。
(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其省(區、市)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五)對加分、降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
(六)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八)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體檢不符合《指導意見》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八、頒發證書種類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九、學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九河西路39號
郵編:061001電話:0317-5507819、5508019、5679132
傳真:0317-5507819學校網址:http://www.czmc.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czm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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