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第二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3 18:44:09本站原創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除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簡介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學校標識碼4150014388。學校現有兩個校區:南山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崇教路1號);學府大道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9號)。
第四條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審議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相關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全程監督。
第五條學歷學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條學校現有47個本科專業,其中,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翻譯、商務英語專業)和旅游管理類(包含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按照學科大類實施招生,學生入學一年后按專業類分流方案進行分流。
第七條學校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以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審核、教育部匯總分發、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九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西班牙埃斯特雷馬杜拉大學合作舉辦食品質量與安全本科教育項目。該項目學生前三年在我校學習,符合要求的學生第四年赴西班牙埃斯特雷馬杜拉大學學習。學業結束后,符合我校及合作學校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可同時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西班牙埃斯特雷馬杜拉大學學士學位證書。該項目錄取的學生進校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條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納入重慶市公費師范生(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就業面向黔江區、綦江區、云陽縣、巫山縣等區縣。該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后定向考核招聘就業。最終區縣分布及計劃數以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報考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的規定執行。根據專業特點、行業需求和培養目標,學校部分專業報考條件如下:
1.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食品科學與工程等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單色識別不全考生;藥物分析、藥學、應用化學、化學等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單色識別不全考生。
2.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師范類專業。
3.考生因身體受限不宜就讀的專業,建議慎重報考。
(二)報考英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類)的考生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其他專業(類)均無外語語種限制,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招生政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各專業錄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加分政策和投檔規則。
(三)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0%。
(四)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
1.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
(1)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專業進行錄取。
(2)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使用省級同分排序規則比較;無同分排序規則的依次使用語文、數學、外語、三門選考科目總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2.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
(1)藝術專業成績采用對應科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分別達到生源省份對應科類藝術類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使用省級同分排序規則比較。
(3)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使用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750*300*50%+專業統考成績*5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
戲劇教育專業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依次使用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3.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
(1)體育專業成績采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分別達到生源省份體育類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使用省級同分排序規則比較。
(3)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依次使用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五)專業(類)調劑及退檔
1.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類),不符合專業(類)報考條件者作退檔處理。
2.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3.直接投檔到專業(類)且不符合專業(類)報考條件者,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入學、收費及獎助
第十三條錄取專業所屬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體育與健康管理學院、學前教育學院、文學與傳媒學院、外國語言文學學院、數學與大數據學院、人工智能學院、旅游與服務管理學院和家庭教育學院的新生入讀南山校區;錄取專業所屬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和美術學院的新生入讀學府大道校區。
第十四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如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學費3000—6875元/學年,體育類專業學費4375-4625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11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28000元/學年;住宿費1000元/學年。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批復為準。
第十六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符合條件的學生,前往合作學校學習期間的收費按合作學校標準執行,不再繳納國內費用。未出國學習學生的收費則按國內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八條獎勵資助政策
學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辦理。獎勵資助類型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綜合獎學金、校友獎學金和大學生卓越成長獎勵資助等,在校期間還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監督舉報
監督部門: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3-61361773
第二十條招生服務
招生部門: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電話:023-61638299
學校網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一條學校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咨詢招生問題請直接聯系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本章程由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重慶第二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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