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醫藥大學202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5-07-03 15:01:29本站原創
西藏藏醫藥大學202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藏藏醫藥大學。
學校地址:城關區校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當熱中路10號;新校區:城關區教育城。
第三條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學校性質:公辦省(區)屬高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層次:1、博士研究生教育2、碩士研究生教育3、本科教育4、(高職)專科教育。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二級學院主要領導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
第六條西藏藏醫藥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監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西藏藏醫藥大學2025年度本專科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九條我校招收的藏醫學(地方專項、邊境計劃)為普通本科批次,有關計劃性質、報考條件、投檔要求等按“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為準。特別提醒:我校招收的藏藥學、護理學等專業畢業后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第四章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招生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藏醫學、藏藥學、護理學、中(藏)西醫臨床醫學、中藥制藥等專業課程采用藏語授課,建議無藏文基礎(高中水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除行業規定外);民族成分不受限制。
第十三條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同時,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并做補充說明。
(1)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2)藏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護理學、藏藥學、中藥制藥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考生患有第三條第5項、第6項、第7項、第9項中列出的相關疾病,慎重報考我校醫藥類專業;
(4)肝功能異常者慎重報考醫學類專業;
(5)我校為醫學院校,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心理測評,心理測評異常者,必須在2周內到具有資質的專業醫療機構(學校指定)進行鑒定,鑒定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取消入學資格,拒絕做鑒定者,直接取消入學資格;
(6)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建議肢體功能障礙考生慎報我校醫學類專業。
(7)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條相關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具體以公布專業的備注為準。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為:錄取批次按各省區公布的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原則。學校對于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各個批次錄取分數線按各省區的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按照招生計劃數1:1提檔,對于平行志愿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分專業錄取,分數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若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但服從專業調劑,將其隨機錄取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直接予以退檔。
第五章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八條我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
第七章資助體系(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為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的助學體系,具體資助辦法請登錄西藏藏醫藥大學網站學工處學生資助欄目網進行查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新生報到時,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負責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學工處招生與就業創業工作辦公室。
郵政編碼:850000,咨詢電話:0891-6339855,
傳真號碼:0891-6389296,電子郵箱404628555@qq.com,校園網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二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西藏藏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西藏藏醫藥大學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2025年招生錄取時開始施行,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與就業創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西藏藏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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