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警察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3 12:41:21本站原創
鄭州警察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鄭州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需要,銜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鄭州警察學院。英文名稱:ZhengzhouPoliceUniversity。
第四條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六條辦學地點:
。ㄒ唬┺r業路校區: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31號
(二)龍湖校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鄭州警察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由有關院領導和院內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第八條鄭州警察學院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九條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專業(專業方向)如下:
(一)公安學類專業(專業方向):治安學、治安學(城軌安全與執法方向)、偵查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鐵路警務。
(二)公安技術類專業: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
第十條鄭州警察學院貫徹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改革要求,堅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據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和各省(區、市)公安廳(局)提出的公安專業人才培養需求,統籌編制分入警就業面向(面向鐵路公安機關或地方公安機關)、分省份、分選考科目要求(或科類)、分專業、分男女的公安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鑒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以及警察職業特殊要求,鄭州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中女生計劃占比控制在15%以內。
第十一條鄭州警察學院招生來源計劃經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審核,并報教育部匯總分送后,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鄭州警察學院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五章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
第十二條報考鄭州警察學院的考生,應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和下列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ㄈ┲驹笍氖鹿补ぷ;
。ㄋ模┚哂辛己玫恼嗡刭|和道德品行;
。ㄎ澹┚哂辛己玫纳眢w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ㄆ撸└呒壷械冉逃龑W校畢業。
省級公安機關會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開展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并認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為考生高考報名所在省份)。
第六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第十三條報考鄭州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未參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投檔,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政治考察主要對考生的政治素質、思想品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以及考生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有關情況進行考察。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情況進行測評。體檢主要對考生的體格狀況進行檢查。體能測評主要對考生的運動素質和運動能力進行測評。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投檔錄取
第十五條鄭州警察學院公安專業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檔錄取。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市),執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六條鄭州警察學院根據各。▍^、市)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十七條鄭州警察學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依據考生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作調劑錄。蝗舨环䦶膶I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鄭州警察學院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規則與前款規定相同。
第十九條鄭州警察學院在進行錄取及確定錄取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ㄒ唬┰趯嵤“3+3”高考綜合改革。▍^、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ǘ┰趯嵤“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
。ㄈ┰诜歉呖季C合改革。▍^、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對于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6條、第47條所列情形的考生,有關。▍^、市)招生考試機構予以加分投檔的,鄭州警察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并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鄭州警察學院根據各。▍^、市)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制作考生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開展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
第八章入學復查
第二十二條鄭州警察學院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其報考資格、生源地、入警就業面向、體格狀況、心理素質和學生檔案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三條鄭州警察學院對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學業,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鄭州警察學院應屆畢業生達到畢業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報考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限報考鐵路公安機關職位。具體職位選擇規則由有關單位會同政策主管部門研究制定。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鄭州警察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鄭州警察學院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七條鄭州警察學院學生學習地點為龍湖校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
第二十八條鄭州警察學院學費收費標準為:
(一)治安學、治安學(城軌安全與執法方向)、偵查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鐵路警務等6個專業(專業方向):4400元/年;
。ǘ┬淌驴茖W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等2個專業:5000元/年。
鄭州警察學院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00元/年。
第二十九條鄭州警察學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條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鄭州警察學院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從未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鄭州警察學院紀委辦公室聯系電話:(0371)60666180。
第三十一條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有關聯系方式:
。ㄒ唬┩ㄐ诺刂罚汉幽鲜∴嵵菔修r業路31號,郵政編碼:450053;
。ǘ┳稍冸娫挘海0371)60666067;
。ㄈ⿲W院網址:http://www.rpc.edu.cn/;
。ㄋ模┱猩k公室電子信箱:tdjgzb@163.com;
。ㄎ澹┪⑿殴娞枺亨嵵菥鞂W院。
第三十二條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中央部門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中央部門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鄭州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標簽:鄭州警察學院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