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
2025-06-07 10:38:59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二、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組成。
(一)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電子檔案 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 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 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 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電子 檔案須數據真實準確、圖像規范。考生應認真填寫本人的高考報 名表、志愿表等,并認真核對,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 生本人填報失誤或不按規定要求和時間填報信息對錄取產生的 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電子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 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采集及管理辦法的 通知》(蘇教考招〔2008〕5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電子檔 案由省教育考試院、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中學負責建立。考 生電子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紙質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按照《關于下發〈江蘇省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移交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蘇招委 〔2001〕8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中學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考生紙質檔案客 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考生被高校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經 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報到時移交給高校。各地招生考試機 構和有關中學應主動聯系考生,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質檔案 材料的領取和移交手續。已錄取考生的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 愿表等信息,由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 息直接打印成紙質材料,并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 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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