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龍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招生計劃
2025-06-07 07:18:48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六、招生計劃
24.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
25.高校經向其主管部門申請,并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
26.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同時,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
27.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后,應當按時報送主管部門。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應簡明扼要,且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8.省教育廳負責審核、匯總我省所屬高校編制的招生來源計劃,并按時報送教育部。省屬高校擬安排的跨省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負責統一與有關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安排。
29.省招考院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其說明,并負責及時、規范、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經高校核對的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30.除按有關規定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省招考院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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