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招生計劃編制
2025-06-07 07:08:52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八、招生計劃編制
23.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相關要求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內容應簡明扼要,且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實加強對預留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經集體研究決定本校預留計劃的使用。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嚴禁高校通過預留計劃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招生高校按照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發布的有關計劃編報及核對操作說明編制在贛招生計劃,各專業的選科要求須在專業中注明。可不分省編制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其計劃編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計劃、預科班計劃須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等高收費專業原則上單獨設置專業組。
24.參加提前批本科錄取的包括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和體育專業、航海類等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本科專業,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參加提前批高職(專科)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司法、航海和基層醫學定向招生等高職(專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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