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報名
2025-06-07 07:05:52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一、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贛教考字〔2024〕18號,以下簡稱《報名辦法》)執行。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各市、縣考試中心和中學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尤其針對特殊類型招生,加強資格審核和復驗工作。對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市、縣考試中心和高中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要加強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重要環節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的內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報名辦法》有關要求,在校生由學校進行鑒定,結果由學校報名點統一載入考生《報名登記表》。社會考生由縣考試中心根據考生就讀學校、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鎮(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考核,并將結果載入考生《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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