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25年上海市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2025-06-06 18:49:42網絡整理
一、選拔對象和報名條件
選拔誠實守信、志存高遠、綜合素質優秀、身心健康、專業意向明確、學科特長突出的上海市優秀高中畢業生。申請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上海市2025年秋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2.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
二、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浙江大學2025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招生計劃10人,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專業組 |
招生專業 |
計劃 |
選考科目要求 |
招生學院 |
專業組1 |
電子與計算機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7 |
物理和化學 |
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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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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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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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組2 |
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 |
3 |
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 |
|
生物信息學(中外合作辦學) |
注1: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招生的4個專業為一個院校專業組,共用7個招生計劃,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招生的2個專業為一個院校專業組,共用3個招生計劃。
注2:錄取到電子與計算機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后進入浙江大學海寧國際校區學習,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學位)要求者,將獲得浙江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學士學位證書,要求學生在讀期間不具有合作方學校所在國的移民身份;錄取到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信息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后進入浙江大學海寧國際校區學習,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學位)要求者,將獲得浙江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英國愛丁堡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學費標準:16萬元/人?學年。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必須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bm.chsi.com.cn/),完成網上注冊后登錄報名,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提交信息并打印申請表。考生專業組志愿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后續正式組織的綜合評價批次志愿填報為準,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報名時間:2025年5月12日-5月30日中午12:00。
2.申請材料:考生不需要郵寄任何紙質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線提交,并確保上傳的各項材料清晰可讀,上傳的申請表應為原件。若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浙江大學不予受理。
(1)《申請表》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并打印。申請表中“成績信息”必須經所在中學教務處審核認定、加蓋中學公章,考生本人簽名后掃描上傳。
(2)《個人陳述》主要闡述高中階段考生的學科特長表現,參與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情況,參與社會服務、社團活動情況,獲省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報考浙江大學理由,對報考專業認識度和個人未來發展規劃等內容。字數不超過800字。
(3)在“綜合信息”欄內如實填寫高中階段獲省級(含)以上有關獎項并上傳獲獎證書原件的掃描件。論文和專利不作為報名和審核材料。
四、選拔程序
1.初審:浙江大學組織專家對符合要求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考生可于6月3日后通過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2.高考志愿填報:初審通過且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2025年上海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必須于高考后填報浙江大學綜合評價志愿,具體填報時間和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未填報者視為放棄浙江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的考核和錄取。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3.考核名單確定: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的1.5倍確定入圍考核名單(同專業組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檔),并在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示。預計公示時間:7月4日左右。
4.綜合面試:綜合面試按院校專業組分別實施,主要考察學生的科學精神、專業意向、跨文化交流、創新能力及綜合素質。考生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在面試時作為重要參考。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向浙江大學提供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綜合面試時間:7月6日左右。綜合面試具體要求請考生密切關注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網最新公告。
五、錄取辦法
1.根據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參加綜合面試的考生,其綜合面試成績以零分計入綜合成績參加排序)錄取,錄取專業為第一專業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為準)。
綜合成績=考生高考成績(按滿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數)+學校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數)。
2.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學校綜合面試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擬錄取公示名單經浙江大學審定,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浙江大學將予以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高校及后續批次的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錄取。
六、其他
1.浙江大學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審定工作方案、實施辦法、資格認定等。
2.考核名單、錄取名單在學校本科生招生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不能互轉專業。不同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學院之間不能互轉專業。
4.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浙江大學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申請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浙江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5.浙江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6.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活動。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310058
咨詢電話:0571-87951001、87951006(招生辦);0571-87572523(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0571-87572813(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
咨詢郵箱:zsc@zju.edu.cn
監督郵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網:https://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網址:https://www.intl.zju.edu.cn/zh-hans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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