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2025-06-06 08:51:18網絡整理
中南民族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中南民族大學(South-CentralMinzuUniversity),學校標識碼414201052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
第三條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努力建設國內一流、人民滿意的高水平現代化綜合大學,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以下簡稱預科班)、港澳臺僑等類別。
第五條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其中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生源地及考生鑒定單位鑒定辦法和意見無不合格情況方可被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預科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學校本預科招生委員會下設中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人兼任招生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本著踐行辦學宗旨、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就業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的核定數預留少量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況。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調節平衡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三條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計劃時,將征集志愿。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省份。
第十四條學校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的有關優錄政策;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五條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符合教育部文件規定的優先錄取政策的,依有關文件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計劃未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可調劑專業錄取受體檢條件限制,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學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體育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體育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若生源省份有規定的投檔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其生源省份投檔綜合成績排序錄取安排專業;否則,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文化總分)*100*50%+(統考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50%執行。
音樂學專業對應音樂教育省統考子科類,招收主項為聲樂、鋼琴、器樂(古箏、二胡、琵琶、竹笛)的考生。舞蹈表演專業招收的舞種為中國舞、芭蕾舞和現代舞;考生錄取統考專業成績要求為不低于240分;建議報考身高為女生不低于163cm,男生不低于173cm。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其生源省份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及確定專業。
第十七條預科班錄取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政策執行。預科班只招收有預科報考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依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同分比較優先原則:各類別考生錄取依據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外語、首選科目(“3+1+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等成績比較;如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其中,藝術類、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錄取依據成績相同時,先比較專業成績,然后再按照上述原則依次比較。
第十九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同時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本校公布的當年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意見》中第一條所列全部情況不予錄取。對《意見》中第二條所列情況,在2025年招生專業(類)中,輕度色覺異常(色弱)不予錄取化學類、材料類、藥學類、應用心理學、智能醫學工程;色覺異常Ⅱ度(色盲)不予錄取除同輕度色覺異常不錄取專業(類)外,還包括動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的不能錄取專業(類)外,還包括行政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和數字經濟。按《意見》存在部分可不予錄取的專業所在專業類以及不宜就讀的專業(類),請考生慎重報考。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類)請查閱學校招生信息網。學校錄取時以各省(區、市)投檔的數據信息表上的信息審核考生報考條件。
第二十二條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地區學生考試的考生,按其考試成績、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在聯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招生計劃以2025年教育部核準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考試院公開發布的數據為準。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入學新生根據學校學生學費、住宿費相關管理規定繳費。大類招生專業在專業分流后按各專業學費標準繳費。學費、住宿費和代收費標準請在學校財務處網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收費目錄清單”中查詢。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各種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第二十七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二十八條轉專業政策依據《中南民族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民大教學〔2024〕29號)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通過中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b.scuec.edu.cn或中南民族大學官方網站https://www.scuec.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7-67842763。學校紀檢監察監督電話:027-67841676。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公布后,若國家、上級主管部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法規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生效的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標簽:中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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