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招生章程
2025-06-04 22:03:58河南省教育考試院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 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
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 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經其主管部門同 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招生 宣傳(廣告)中要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 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 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將招生章程上傳至“河南省普
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統”(網址:http://gxzszc.jyt.henan.gov.cn)
進行核定,并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省教育廳核定通過的招生章程 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gaokao.chsi.com.cn) “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
25.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
校區等均須注明),辦學層次(本科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 本科學校、職業本科學校、高等?茖W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 辦學性質(公辦或民辦),是否為獨立學院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 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 種,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 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生 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 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在高考綜合改革。▍^、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關要求提
出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
并向社會公布。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在豫招生高校的選考科目要求, 并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
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 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省教育廳 核定。
26.高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將經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章
程在本校網站公布,并通過“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網上核對 系統”填報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并向社 會及考生公布高校招生計劃時一并公布高校網址。河南省教育考 試院 網站 (https://www.haeea.cn)、河 南招生 考試 信息 網 (https://www.heao.com.cn)鏈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以 便考生查閱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未按時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傳招 生章程或其內容不全、未經高校主管部門核定、與國家及我省規定 不符而產生的有關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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