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06-04 20:34:59網絡整理
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4144014427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肇慶(大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旺大道21號,郵政編碼:526238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計劃的學校按照當地省份實際情況表述)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傳播與策劃、工商企業管理、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跨境電子商務、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網絡新聞與傳播、網絡直播與運營、體育運營與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財稅大數據應用、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智慧旅游技術應用專業學費15300元/生·學年;
軟件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字媒體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大數據技術、數控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建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移動應用開發、計算機網絡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16300元/生·學年;
室內藝術設計、大數據與會計(校企聯合培養班)專業學費17300元/生·學年;
護理、中藥學、健康管理、藥學專業學費17380元/生·學年;
計算機應用技術(校企聯合培養班)、云計算技術應用(校企聯合培養班)、物聯網應用技術(校企聯合培養班)、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校企聯合培養班)、工業機器人技術(校企聯合培養班)、無人機應用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學費19300元/生·學年;
現代流行音樂專業學費19800元/生·學年;
口腔醫學技術(校企聯合培養班)專業學費2338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
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8-3630628
傳真:0758-3630628
電子郵箱:728868168@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ie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diet.edu.cn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辦公室
聯系人:冼聰
監督電話:0758-3603811
電子郵箱:179031400@qq.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于2025年4月4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標簽: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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