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海洋大學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2025-06-04 19:53:41網絡整理
2025年上海海洋大學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一、院校全稱上海海洋大學
二、就讀校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滬城環路999號
三、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等職業學院)□專科(高等專科學校)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名稱上海海洋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者,頒發上海海洋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上海海洋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紀檢監察部門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學校各類招生工作。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我校本年度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等相關文件。
3.我校各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1.入學考試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應為英語,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2.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日語專業為日語,其他專業均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身體健康狀況。
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的六大類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單色識別不全者,學校水產類、生物科學類、海洋科學類、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生態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不予錄取。
入學后,經學校身體健康狀況復查,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六大類疾病或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單色識別不全且錄取到水產類、生物科學類、海洋科學類、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生態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等專業者,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錄取規則
一、加分規則。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認可考生已計入投檔成績的所有加分項目中的最高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適用范圍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25〕2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各類招考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投檔規則。學校按照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和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專業錄取規則。學校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投檔分數為依據,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各專業間無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總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同分錄取規則。按各省投檔的分數位序錄取。無分數位序的省份,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4.調劑錄取規則。對投檔到我校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考生只在被投檔的組內的未錄滿專業予以調劑錄取。學校根據投檔綜合情況,參考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調劑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同時,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三、征集志愿規則
投檔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100%進行征集志愿投檔,專業錄取辦法不變。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作降分錄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十二、收費標準學費標準
根據《關于優化本市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制的通知》(滬發改價調〔2023〕21號),我校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理學、工學、農學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雙一流”建設學科的專業:水產類(水產養殖學、水族科學與技術、水生動物醫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7700元。
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中外合作辦學教育學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滬發改規范〔2018〕2號)、《關于延長<關于印發<上海市中外合作辦學教育學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滬發改規范〔2023〕24號),中外合作辦學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每生每學年19500元。
住宿費標準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等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學生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200元。
十三、資助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學生資助相關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30余項獎學金、10余項助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舉報電話:021-61900294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hou.edu.cn
招生辦官網:zsjy.shou.edu.cn
咨詢電話:021-61900607、021-61900608、021-61900609
十六、其他須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標簽:上海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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