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6-03 18:33:26網絡整理
洛陽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洛陽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合作辦學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洛陽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洛陽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洛陽師范學院。
第五條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洛陽師范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地址:河南省洛陽市伊濱區吉慶路6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紀委書記(監察專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集體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研判,確定學校分省份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招生計劃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主管部門,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集體決策”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平行志愿同分錄取問題。
第五章錄取原則及政策要求
第十一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方式),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進檔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則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與辦法。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后,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與辦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除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1.藝術類專業名稱: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美術學、書法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
2.舞蹈學專業舞種要求:只招芭蕾舞、現代舞、中國舞舞種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器樂種類要求:不招大鑼、電貝司、電吉他、木琴、古典吉他、小鑼、三弦、豎琴、指彈爵士吉他、鐃鈸器種考生。
4.美術學、書法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學、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規則: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即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錄取時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要求或規定,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或規定為準。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規則: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作為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要求或規定,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或規定為準。
6.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規則: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體育教育(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與辦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體育教育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作為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要求或規定,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或規定為準。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照《洛陽師范學院2025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地方專項計劃、地方公費師范生及其他定向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入學后學校根據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以英語、日語、俄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請非以上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收費標準
學校2025年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文史類普通本科專業:4400元/生·學年
理工類普通本科專業:5000元/生·學年
藝術類本科專業:8000元/生·學年
體育教育專業:4400元/生·學年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類本科專業:18000元/生·學年
軟件學院本科專業:12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四人間1100元/生·學年;六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學校制定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為主體,校設獎學金、勤工助學崗、發展性資助項目、特殊困難補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貸、助、補、勤、減”等多措并舉的完整學生資助制度,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
(三)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800元。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三個不同檔次,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700元;退役士兵學生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資助標準是每月480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規違紀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9-68618104
院校網址:http://www.lynu.edu.cn/
電子信箱:zsb@lynu.edu.cn
郵政編碼:471934
通訊地址:河南省洛陽市伊濱區吉慶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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