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3 17:35:11網絡整理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鄭東校區(鄭州市金水東路180號)、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五條辦學性質: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為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招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普通本科學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對招生政策、招生規則、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招生委員會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權,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2025年學校按照規模質量并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普通本科計劃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藝術類(專業課為美術類科目)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江蘇省、廣東省、山東省和山西省招生,藝術類(專業課為音樂類科目)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生源結構、生源質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和調整。
第十二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學校為了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后出現的生源超過計劃數的問題,以及滿足生源質量高、人數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關規定預留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公正的原則使用。
第十四條預留計劃調配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與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辦學,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后在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就讀(地點在新鄭市龍湖大學園區雙湖大道1號)。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2.學校遵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以高考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為依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如總成績(含小數部分)并列,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于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志愿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對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學校將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錄取時的重要參考,其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成績
學校錄取藝術類考生專業課成績均使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
2.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招生遵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錄取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數據為招生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省定分數線。
繪畫和設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錄取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課與藝術專業課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300×750×50%),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音樂學專業: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僅音樂教育類主項為聲樂或鋼琴的考生方可報考。錄取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課與藝術專業課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300×750×50%),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專項(定向)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政策規定。
2.高招錄取時對沒有按照專業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習期滿達到進入本科階段學習要求的,2026年選報專業限定在2025年預科錄取時同批次的招生專業范圍內,按科類選報。
3.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教育廳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收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規定,普通本科專業文科類學費為4400元/生?年,理工類學費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學費為8000元/生?年。其中,有6個普通本科專業按照規定執行上浮后的收費標準:金融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會計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法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財政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稅收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年。經有關部門批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為20000元/生,升入本科專業后,按預科生招生當年該專業學費標準收取;省級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本科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為:鄭東校區6人間800元/生?年、4人間1000元/生?年,文北校區6人間700元/生?年、4人間1000元/生?年。具體收費標準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專業目錄》。學校本科生實施學分制學費收費,每年先按專業學費標準預繳,畢業時根據所選修全部課程學分總數進行結算,具體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獎勵資助政策
學校構建“獎、助、貸、免、勤、補、減”七位一體資助工作體系,推進學生資助由保障型向發展型延伸,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1.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如籌集學費和住宿費出現困難,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具體認定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2.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
3.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
4.獎學金。在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思想品德、科技創造、競賽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單項獎學金。
5.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6.學費減免及臨時性困難補助。烈士子女、孤兒及符合其他國家政策規定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全免或部分減免學費。學生因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罹患重大疾病等因素影響正常學習生活的,學校給予500~5000元臨時性困難補助。
7.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全日制本專科退役士兵享受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學期1850元。
8.服務基層貸款代償。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由財政實行代償。
第二十五條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英語和俄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后除俄語專業外,其余本科專業原則上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80號
郵政編碼:450046
學校網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huel.edu.cn
聯系電話:0371-8650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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