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志愿填報與錄取
2025-06-02 11:22:48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七、志愿填報與錄取
志愿填報主要采用“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模式,每批(段)次設置45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設置12個專業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首輪投檔后視錄取進度和剩余計劃安排征集志愿。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本科高校(專業)計劃和按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戲曲類本科高校(專業)計劃等招生計劃采用順序志愿,順序志愿設置6個專業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一般不安排征集志愿。
(一)志愿填報
1.考生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登錄填報志愿系統,網上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投檔和錄取具體時間另行公布。
2.報考對口招生各類別的考生只能填報2025年自治區招生計劃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對口招生相應類別計劃所列院校專業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選擇本人所屬科類或兼報科類招生計劃填報志愿。
(1)報考藝術類(專項類)的考生,若達到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藝術類相應志愿;報考體育類(專項類)的考生,若達到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體育類相應志愿。
(2)報考藝術類(專項類)、體育類(專項類)的考生,若達到普通類或普通類(專項類)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可兼報普通類或普通類(專項類)符合選科要求的相應志愿。
(3)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若達到歷史類、物理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歷史類、物理類符合選科要求的相應志愿。
(4)藝術類各自治區統考6個類別之間不可互相兼報,但若戲曲類考試成績合格,可以兼報相應的戲曲類專業。
若符合相關專業報考要求,且達到相應的文化課(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課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教育類考生可兼報音樂表演類專業,兼報時按相應折算后的成績投檔錄取。報名時選擇音樂表演類(聲樂方向)、音樂表演類(器樂方向)的考生不能兼報使用音樂教育類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
表(導)演類考生,取得相應類別統考合格成績,且達到相應類別文化課和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課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在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3個類別間兼報。
(5)報考普通類(專項類)考生,若達到歷史類、物理類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可以兼報歷史類、物理類符合選科要求的相應志愿。
(6)義務教育全學段使用民族語言授課、高中階段各學科(高考計分科目,外語除外)全部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版教材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的考生,若達到專項類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填報專項類符合選科要求的相應志愿。此類考生名單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選擇相關計劃填報志愿。
(1)報考民族預科班、普通民族班計劃志愿的考生,應當是少數民族學生。
(2)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區招生,符合相應的填報志愿條件的考生,可在相應的批次(段)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
(3)填報地方公費師范生(即委托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培養的“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我區高校培養的優師計劃(即培養工作由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承擔的優師計劃)的考生,必須是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國家免費醫學生計劃的考生,必須是高考報名時申報過相應報考資格并審核通過的考生。
(5)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民航招飛和綜合評價等志愿的考生必須已經獲得對應招生院校的相應招生資格。
(6)具有2025年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報考資格的考生可填報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
5.各地要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實現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全覆蓋。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報服務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充分發揮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主陣地作用,考試結束到成績公布前,加大對一線教師、考生和家長的培訓力度。要遴選部分業務能手、骨干教師、招辦主任、專家學者等,組建本地志愿填報咨詢專家隊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登錄密碼泄露和志愿被篡改。要加強高考志愿填報預警教育,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保錄”等詐騙陷阱,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積極回應考生合理訴求,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6.強化屬地責任,加強對社會咨詢機構和個人開展報考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和有償志愿填報服務;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和廣告宣傳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摸清當地涉高考志愿填報咨詢機構和個人底數,開展規范治理工作,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7.填報志愿前,考生應認真查閱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應妥善保管登錄密碼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8.在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提前批(普通類)、本科批錄取過程中和結束后,凡申請自愿放棄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提前批(普通類)、本科批志愿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錄取資格,僅可參加高職(專科)批的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凡申請自愿放棄高職(專科)提前批(藝術類、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志愿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志愿的錄取資格。
(二)劃線與投檔錄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考委領導下,由自治區招考辦組織實施。
1.自治區招考委根據高校在我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類別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類本科、高職(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歷史類、歷史類(專項類)、物理類、物理類(專項類)分別劃定。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歷史類、物理類分別劃定,用于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即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要求須達到內蒙古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要求須達到內蒙古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藝術類、藝術類(專項類)分別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省際聯考戲曲類專業分數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體育類、體育類(專項類)分別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口招生類各類別分別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美工設計類還需劃定專業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2.按照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體育類、對口招生類分別投檔錄取。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體育類分別設專項類。
(1)順序志愿
在藝術類校考和省際聯考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有關要求投檔。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按照考生志愿和有關要求投檔。
(2)平行志愿
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進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
報考普通類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對應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高考總分(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政策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投檔位次進行投檔。如考生高考總分相同則按以下規則確定位次: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在考生高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對應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確定投檔位次進行投檔。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首先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若相同則比較高考總分,若仍相同,按普通類規則執行。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考生高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對應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排序確定投檔位次進行投檔。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比較考生高考總分,若仍相同,按普通類規則執行。
報考對口招生各類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對應對口招生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投檔位次進行投檔。如考生高考總分相同則按以下規則確定位次:依次按專業綜合、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強基計劃、空軍招飛、海軍招飛等在本科提前批A段開始前,依據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錄取。
保送生、少年班招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消防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等不參加志愿填報,依據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錄取。
民族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在我區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普通民族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在我區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80分。
高校定向就業的本科批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須達到在我區同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下20分,且不低于相應科類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3.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要保證通信聯絡暢通。參加不同批次錄取的高校,分別執行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高校保送生的招生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4〕7號)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4.在各批次首次網上填報志愿、投檔、錄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錄取不滿額時,將在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后,如有高校線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符合降分政策的,可適當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檔后,由相關高校擇優錄取。降分幅度根據錄取時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以屆時發布的填報志愿公告為準。
5.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網報志愿結束后,高校原則上可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自治區招考辦負責監督在我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6.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區招考辦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其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體檢,并作為錄取依據。
8.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人考生,高校不得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9.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處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招考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自治區招考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10.招生院校要加大對違規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零容忍”的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新生入學后,要通過人臉識別設備等高科技手段和電子檔案與紙介質檔案比對等方式,認真開展新生入學復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騙取加分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特別是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并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同時,配合公安部門、紀委監委等一查到底,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招生院校應將新生入學復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報告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院。
11.已經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
(三)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6.以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加分項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高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高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高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高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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