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考生檔案
2025-06-02 11:17:47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二、考生檔案
(一)我區高考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
(二)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范,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依據《信息采集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審核實施細則,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和確認制度,明確信息管理責任人,現場確認時要逐項審核《預報名表》等材料的各項內容是否屬實、規范、準確,有無錯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項目填寫內容是否一致,需要其他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的內容是否完成確認等,保證考生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以及安全保密。
(四)按照《關于做好我區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紙介質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普〔2015〕22號)、《報名工作通知》和《信息采集辦法》要求,考生紙介質檔案包含如下材料:檔案袋、預報名表、報名登記表、符合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和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的檔案(或人事檔案)。
考生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所在的學校或單位建立,并對其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嚴肅追責問責。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所在學校或檔案管理單位領取經密封并加蓋密封章的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報到時交至錄取高校。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主動聯系考生,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的領取手續。不得將未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檔案提供給高校或個人。
(五)高校應妥善保存高考錄取閱檔期間所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介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介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介質檔案。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不再向錄取學校另行提供相應的紙介質檔案,錄取工作結束后,也不再提供電子檔案下載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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