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陽城建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8 21:11:40網絡整理
江陽城建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陽城建職業學院
第四條院校標識碼:4151014644
第五條學校地址: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九獅路二段2號
第六條學校性質:民辦高等學校,非營利性辦學
第七條學校類型: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專科層次
第八條學制:三年
第九條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學校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訂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色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分專業計劃,負責制定分省生源計劃;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進檔考生在安排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錄到其他未錄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六條學校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生活能自理的殘障考生,符合所報專業要求、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達到生源省控線后,以高考文化成績加省專業統考成績的綜合成績為錄取依據。在安排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到低調錄到其他未錄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六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幫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的銀行貸款,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原則上不超過20000元。在新學期開始前,學生需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一般設在縣教育局內)提出貸款申請?h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新生入學報到時須向學校出具與當地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助學貸款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學金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每年10000元/生)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6000元/生)。
第二十二條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費用。每學年評定一次,一等助學金每年4900元/生、二等助學金每年3700元/生、三等助學金每年2500元/生。上述各類獎項具體評選辦法參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和學校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勤工儉學:學校“勤工助學中心”常年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確保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經濟原因而放棄就讀機會。
第七章畢業證
第二十四條學習期滿、考試合格者,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江陽城建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電話
第二十五條監督電話:0830-2633333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電話:0830-2633666
第二十七條學校官方網站:www.jyccc.cn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的有關招生工作要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如本章程與國家(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存在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江陽城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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