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攀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8 18:07:35網絡整理
攀枝花攀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攀枝花攀西職業學院;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層次:專科;辦學類型:民辦;辦學屬性:非營利性;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攀枝花攀西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攀蓮鎮鐵建路88號。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院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編制方案,提交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后,報呈四川省教育廳主管職能部門批準后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教育廳公布為準,學院按規定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四章錄取
第十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認可各省規定加分政策,依據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不作要求。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六條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教育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攀蓮鎮鐵建路88號
郵政編碼:617200
招生咨詢電話:0812-81922880812-8189006
學校網址:http://www.pzhpxzyxy.com/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攀枝花攀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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