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8 15:35:27網絡整理
吉林建筑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建筑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吉林建筑大學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街道銀杏社區新城大街5088號
第二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筑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費收取標準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工程力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功能材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智能建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地理空間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地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交通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應急技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消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城市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5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我校學生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吉林省政府獎學金、勤工助學、“綠色通道”、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內容。此外,我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科橋助學金、龍源助學金等各類項目,并積極拓展社會資源,極大地豐富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助渠道。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分別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美國楊斯頓州立大學合作,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九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我校相關體檢要求如下:
。ㄒ唬┗加邢铝屑膊≌,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ǘ┗加邢铝屑膊≌撸瑢W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風景園林、數字媒體藝術。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結合各省相關文件并參考該省生源情況而定。
2.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投檔成績)優先、參考志愿、無級差”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暫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3.優先級別。
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不同。ㄊ校┡判蛞巹澐謩e為:
非高考改革。ㄊ校┛颇宽樞驗椋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順序比較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數學;其他理科專業順序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其他文科專業順序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及安排專業。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第三高成績的選考科目。
高考改革。ㄊ校┲胁捎“3+1+2”模式(物理科目組)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物理、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歷史科目組)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歷史、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
4.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給予考生分配專業時,若投檔成績并列相同,則高考實際分數高者優先。
5.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繪畫基礎。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采用招生省份統考成績,即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的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
報考我校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錄取時原則上按投檔考生所在。ㄊ校┩稒n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分配,若多名考生綜合分并列相同,則單科比較順序依次為專業課成績、素描成績、色彩成績。如果投檔考生所在。ㄊ校┪窗凑站C合分投檔,則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方式,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分配,若多名考生綜合分并列相同,則單科比較順序依次為專業課成績、素描成績、色彩成績。
(2)我校書法學專業使用招生省份書法統考(或聯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書法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
報考我校書法學專業的考生,錄取時原則上按投檔考生所在省(市)投檔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多名考生投檔成績并列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再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7.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20103H)、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報了其中的某一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當該專業無法錄取時,視作該生同意調劑到選考科目相同的其他未錄滿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8.對于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別,按國家及相關省份招生政策執行。
9.我校對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錄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j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城大街5088號
郵政編碼:130118
聯系電話:0431-84566063
注:本校網絡在線咨詢答疑平臺為:
教育部陽光高考院校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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