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28 12:21:11網絡整理
陽光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陽光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陽光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陽光學院
第三條學校標識碼:4135013468
第四條學校地址:學校設有兩個辦學校區,其中,福州校本部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登龍路99號;福州濱海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金濱路999號。
第五條主管單位:福建省教育廳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音樂學、舞蹈學、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2025級普通本科新生,在福州校本部培養;除音樂學、舞蹈學、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2025級普通本科新生,第一學年在福州濱海校區培養,第二至第四學年在福州校本部培養。2025級新生的入學報到地點,以學校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學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83969074。
第四章招生專業、計劃及要求
第十二條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商務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第十四條福建省考生報考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90分,其他省份的考生按照各省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考生符合國家及各省有關高考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我校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專業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美術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和專業技能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實行“專業+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投檔考生予以錄取。
2.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級差。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等情況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情況下,根據各省(區、市)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
3.實行以院校為單位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級差。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等情況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情況下,根據各省(區、市)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錄取規則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陽光學院各專業的學費與住宿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如下:
(一)學費標準
1.數字媒體技術、土木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法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跨境電子商務、酒店管理、商務英語、廣告學、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軟件工程、行政管理、網絡工程、通信工程、金融科技、建筑電氣與智能化、日語、網絡與新媒體、工程造價、供應鏈管理等專業學費為31000元/學年。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美術學、廣播電視編導、數字媒體藝術、舞蹈學、音樂學、機器人工程、智能建造等專業學費為34000元/學年。
3.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43800元/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
1.福州校本部:
(1)五期、六期電梯宿舍六人間(上床下桌):2600元/生·年
(2)其他宿舍(除六期電梯宿舍)
四人間(上床下桌):2400元/生·年
六人間(上床下桌):2160元/生·年
2.福州濱海校區:
六人間(上床下桌):26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學費、住宿費等如有調整,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退費辦法:參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文憑發放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學習年限內取得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在教育部實行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學校授予相應類別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前三年在陽光學院完成規定課程學習并取得相應學分,且達到法國高等管理學院外語水平及考核要求者,第四年可申請赴法方繼續學習。在完成法方規定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后,將同時獲得陽光學院頒發的電子商務專業工學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及法方學校頒發的國際管理本科學士學位,外方所頒發給項目學生的學位證書與其所頒發給本國學生的證書應當完全一致。未進入外方學習的學生,在陽光學院完成全部規定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后,將獲得陽光學院授予的電子商務專業工學學士學位及本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獎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國家各類獎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立“獎、助、貸、勤、補、免、緩”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獎學金。
1.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享受以下獎勵政策:陽光學院獎學金、考研升學獎勵金、境外學習學生獎學金、學科競賽獎勵等校內獎學金。
2.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享受以下資助政策:
(1)勤工儉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校內助學政策;
(2)通過陽光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變動按當年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陽光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網址:www.yg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登龍路99號
郵編:350015
咨詢電話: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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