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8 11:27:17網絡整理
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校址:
吉樺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縣永吉經濟開發區洋草溝村吉樺東路1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電氣工程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高速鐵路運營管理(鐵道運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高速鐵路信號控制技術(鐵道運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高速鐵路工程(鐵道運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設備與控制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軌道交通車輛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專科專業:
鐵道供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車輛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機電設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智能工程機械運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鐵道養路機械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鐵路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鐵道橋梁隧道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動車組檢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智能焊接技術(李萬君大國工匠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動車組檢修技術(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鐵道供電技術(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鐵道車輛技術(與俄羅斯烏拉爾國立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與韓國又松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與韓國又松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智能交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鐵道機車車輛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軌道交通通信信號設備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供用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高速鐵路動車組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融媒體技術與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一次性困難補助、換季補助、乘車補助、校內獎學金等多種獎勵和資助項目。
第八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入校后除中外合作類專業,學校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路物流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軌道交通通信信號設備制造與維護、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鐵道橋梁隧道工程技術、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機車車輛制造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動車組檢修技術、高速鐵路動車組制造與維護、鐵道供電技術、鐵道養路機械應用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制造與維護、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交通運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鐵道車輛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動車組檢修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供電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信號自動控制(中外合作辦學),以上專業宜男生報考,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專業錄取時,對實行專業(類)+院校錄取的省份,按照該省份規定執行,否則實行“分數優先,兼顧志愿”原則錄取。
4、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績以小數的形式列入在總分之后,則按照該省這個排序順序進行比較,否則按照我校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普通專業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實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類先比較數學、外語、物理、語文成績,再比較相關成績;歷史類先比較語文、外語、歷史、數學成績,再比較相關成績。實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再優先比較選考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地理科目的成績。
5、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6、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8、我校中外合作類專業,在吉林省錄取時只錄取報考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此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錄取。在其他省錄取時,按照該省相關規定執行。
9、信訪舉報。對本次錄取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舉報,請與學校紀委聯系,聯系電話0432-66136800。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ty.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經濟開發區吉樺東路1號
聯系電話:0432-64205999,0432-64207999
聯系部門: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負責解釋。
標簽: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閱讀全文 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校址:
吉樺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縣永吉經濟開發區洋草溝村吉樺東路1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電氣工程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高速鐵路運營管理(鐵道運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高速鐵路信號控制技術(鐵道運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高速鐵路工程(鐵道運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設備與控制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軌道交通車輛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800元;
專科專業:
鐵道供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車輛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機電設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智能工程機械運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鐵道養路機械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鐵路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鐵道橋梁隧道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動車組檢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智能焊接技術(李萬君大國工匠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動車組檢修技術(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鐵道供電技術(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鐵道車輛技術(與俄羅斯烏拉爾國立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與韓國又松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與韓國又松大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智能交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鐵道機車車輛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軌道交通通信信號設備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供用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高速鐵路動車組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融媒體技術與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一次性困難補助、換季補助、乘車補助、校內獎學金等多種獎勵和資助項目。
第八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入校后除中外合作類專業,學校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路物流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軌道交通通信信號設備制造與維護、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鐵道橋梁隧道工程技術、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機車車輛制造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動車組檢修技術、高速鐵路動車組制造與維護、鐵道供電技術、鐵道養路機械應用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制造與維護、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交通運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鐵道車輛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動車組檢修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供電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信號自動控制(中外合作辦學),以上專業宜男生報考,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專業錄取時,對實行專業(類)+院校錄取的省份,按照該省份規定執行,否則實行“分數優先,兼顧志愿”原則錄取。
4、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績以小數的形式列入在總分之后,則按照該省這個排序順序進行比較,否則按照我校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普通專業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實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類先比較數學、外語、物理、語文成績,再比較相關成績;歷史類先比較語文、外語、歷史、數學成績,再比較相關成績。實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再優先比較選考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地理科目的成績。
5、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6、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8、我校中外合作類專業,在吉林省錄取時只錄取報考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此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錄取。在其他省錄取時,按照該省相關規定執行。
9、信訪舉報。對本次錄取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舉報,請與學校紀委聯系,聯系電話0432-66136800。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ty.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經濟開發區吉樺東路1號
聯系電話:0432-64205999,0432-64207999
聯系部門: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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