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7 21:14:41網絡整理
太原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確保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學院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太原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太原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14011242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校長:蔡江輝
第十條辦學地點:
汾東校區太原市唐槐產業園區汾東大街7號
郵政編碼:030032
濱河校區太原市南內環街南二巷6號
郵政編碼:030012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學校發展思路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同意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進檔考生采用投檔成績作為基準成績;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山西省普通類考生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如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配,只能在考生所報院校專業組內的專業間進行專業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配,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考試語種為英語。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山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山西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分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其中高考總成績所占比例為50%。投檔成績為考生綜合分,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綜合分=高考總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適用于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表演、舞蹈編導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藝術類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藝術類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條專升本各專業錄取原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但如須專業測試的專業,需要在劃定的文化課和專業測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網站進行查詢。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入學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專業學費,嚴格執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高校本科藝術學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24〕152號文件標準。
第二十六條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遵照國家政策,學校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同時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選一次。此外,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以申請,通過勞動獲取一定報酬;學校設有特困生補助和突發性困難補助,用于補助特困生和突發性困難學生。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并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達到學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太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太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條學校網址:www.tyu.edu.cn
第二十九條招生咨詢電話:0351-8378227
0351-8378228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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