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商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簡章
2025-05-27 20:37:47網絡整理
江蘇商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本簡章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商貿職業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447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江通路4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于1956年,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門戶城市——江蘇省南通市。學校設有數字商務與智能物流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人文與旅游學院、電子與信息學院、建筑工程與管理學院、世博藝術與傳媒學院、合作社學院、國際教育與交流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通識教育部、軍事與體育部、繼續教育學院等12個二級學院、教學部,開設金融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營銷類、藝術類、建筑類等40多個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3000余人。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商貿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與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與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等多重監督機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招生,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理工類(物理類)、文史類(歷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進檔考生采取“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分相同,江蘇省內考生按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語文、數學兩科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分相同,按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兩科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專業調劑辦法: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為: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四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800-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五條學校按要求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征入伍服兵役學費補償與學費減免等國家資助項目,設有校級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緩減免等校內獎助項目,以及社會各界在學校設立的各類資助項目。學校對家庭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幫助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優先推薦就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簡章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簡章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簡章如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簡章由江蘇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3-85679269、85238198
學校微信:jsbc1956
學校網址:http://www.jsb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jsbc.edu.cn
監督電話:0513-85679216
監督郵箱:jssyj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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