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5-27 19:21:51網絡整理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454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是國家公辦高職院校,始建于1986年,位于江蘇省常州市。學校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獲評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等榮譽稱號。設有5個二級學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研判,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二條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
第十三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照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江蘇省錄取辦法
1.普通類
學校依據考生投檔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
2.藝術類
考生高考文化文和專業分均須達到高職(專科)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依據考生投檔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照省美術類統考專業分、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
3.考生的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合格。
4.當考生所有志愿專業都不能夠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辦法
1.面向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參考榮譽獎勵、特長、技能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省美術類統考專業分、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參考榮譽獎勵、特長、技能擇優錄取。
2.面向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分類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學校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文史類、理工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據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若再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若仍相同,參考考生的技能、特長和獲獎情況等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按照省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再相同,參考考生的技能、特長和獲獎情況等擇優錄取。
3.當考生所有志愿專業都不能夠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預退檔。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其中物聯網應用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日常授課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考生謹慎報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學校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農林類專業2200元。
第二十三條學校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700元-1200元標準不等。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體檢復檢。不合格者,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勤、補、貸、減、緩”七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如暫時無法交納學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交;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校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予以相應資助。相關政策詳見學校學工處網站(https://xsc.jscc.edu.cn/),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19-69872163。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郵政編碼:213147
招生咨詢電話:4001600136
招生監督電話:0519-69872179
電子信箱:jscc_zjb@163.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w.jscc.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高考普招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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