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7 19:02:44網絡整理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學校層次:大學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四條辦學地點:
校本部:北京市朝陽區芳園西路5號
東壩校區:北京市朝陽區東壩紅松園北里甲1號
花鄉校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辛莊90號
首經貿密云辦學點: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7號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我院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院紀檢監察處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我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相關要求,結合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歷年計劃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高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統一領導下組織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我院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院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我院遵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照顧對象的錄取政策。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投檔的總成績錄取。
第十四條我院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五條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其他專業有計劃缺額,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但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考生,在第一志愿專業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專業考生。
第十七條北京市投檔考生需滿足我院招生專業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的成績要求。
第十八條我院2025年(外省)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1)河北、遼寧: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無要求。
(2)其他省份:不需要選考科目。
第十九條我院藝術類專業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北京考生:參加北京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達到專科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北京市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北京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通用技術、信息技術成績合格,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安徽考生:參加安徽省藝術類統考模塊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安徽省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
第二十條我院所設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考生,考生的專業安排依志愿及分數確定。
第二十一條我院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學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費標準: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學年;其它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住宿費標準收取,650-900元/學年,密云辦學點住宿費1450元/學年(男生),900元/學年(女生)。
第二十三條學院建立了“獎、助、勤、貸、補、免”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學院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我院在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獎助政策的同時,還在校內設立個人獎學金、特殊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用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類大賽,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體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者,可獲得特殊獎學金。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我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考生身體狀況應適合專業所要求的體質;考生須如實填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院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例執行。
第二十七條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院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我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10-64353978,64374282,63724636
招生咨詢郵箱:zsb@bitc.edu.cn
學院網址:www.bitc.edu.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芳園西路5號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15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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