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2025-05-27 18:44:45網絡整理
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六章證書頒發
第七章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八章其它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標識碼:4114014698
第五條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學院主管部門:朔州市人民政府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學院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懷仁市懷玉街壬山大橋西口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制訂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科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生源情況,編制單獨招生、對口升學普通高考三類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學院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我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錄取,堅持實施“陽光工程”。
第十二條高考錄取規則
(1)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2)外語語種: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3)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為準,我院按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4)按生源所在省招辦規定的投檔原則,按照考試成績,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5)對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區、市)相應科類和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省(區、市)統考成績。執行生源省(區、市)投檔規則,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如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6)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含所有專業)為志愿優先原則。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7)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級招辦的文件精神有關規定執行。
(8)為保證招生工作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學院紀檢部門對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十三條對口錄取規則
(1)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以考生總成績為主要指標,以德、智、體全面衡量考生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2)嚴格執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對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3)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時承認加分。
第十四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錄我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六章證書頒發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頒發經教育部網上注冊的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七章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2025年我院教育部備案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如下:
序號專業名稱學制學費(元/生·年)
1數字媒體技術三年4000
2計算機網絡技術
3金融科技應用
4電子商務
5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6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7工商企業管理
8現代物流管理
9陶瓷制造技術與工藝
10非金屬礦物材料技術(特種陶瓷方向)
11硅材料制備技術(陶瓷工業分析與檢驗方向)
12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
13陶瓷設計與工藝
14書畫藝術
15雕刻藝術設計
16包裝藝術設計
17電氣自動化技術(陶瓷裝備方向)
18智能機電技術
19新能源汽車技術
20智能機器人技術
21產品藝術設計
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文件執行。
第八章其它
第十七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院長李向陽
第十八條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根據國家政策通過助學金、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和助學貸款(在生源地解決)等方式予以資助。
第十九條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49-6622066
電子郵箱:sztczyjsxyzb@163.com
學校網址:www.sztczyjsxy.com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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