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7 14:58:49網絡整理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校層次:專科
第四條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學制:專科學制三年;“3+2”中高職分段培養學制兩年。
第六條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中洲大道100號。
第七條畢業證書:學生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文憑。
第八條收費標準:我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中日合作辦學)17000元/年;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中俄合作辦學)14800元/年;藝術類專業:6500元/年;其它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學校官網公示的《收費目錄清單》執行。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十條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招生對象:參加全國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參加湖北省2025年技能高考、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參加“3+2”中高職分段培養轉段考核,成績合格,轉入高職階段的學生。
第十三條考試分數: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中日合作辦學)以日語教學,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中俄合作辦學)以俄語教學。其他專業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配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原則和辦法實施。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生源地省招辦的政策進行調檔。錄取時在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的原則,分數再相同時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依次類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退檔。對無專業志愿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
第十九條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我校智能交通技術專業與湖北文理學院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專業、現代物流管理專業與武漢學院供應鏈管理專業開展專本聯合培養。錄取后,前三年在我校就讀,就讀期間不得轉專業,達到畢業要求后,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高職教育階段學習期滿,參加相應考核成績合格,后兩年進入相應本科、相應專業就讀。
智能交通技術專業(專本聯合培養)只招收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專本聯合培養)不限科目。
第二十條2025年學校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在校學習一個月內,在學校招生的專業大類類別內選擇具體專業。
第二十一條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定向培養軍士試點高校,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
第六章入學規定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入學報到時進行初步審核,并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發現學生存在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七章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獎助政策,學校每年按規定組織評選并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社會企事業單位在我校設置眾多獎助學金,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設立了“綠色通道”,為提供相關材料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校內設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專項資助等幫扶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熱情接待來信來訪。
第三十條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一)學校主頁:http://www.hbctc.edu.cn
(二)招生信息網:http://www.hbctc.edu.cn/zsw/
(三)E-mail:80281165@qq.com
(四)招生咨詢QQ號:800866523
(五)微信公眾號:湖北交職院招生就業信息
(六)聯系電話: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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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校層次:專科
第四條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學制:專科學制三年;“3+2”中高職分段培養學制兩年。
第六條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中洲大道100號。
第七條畢業證書:學生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文憑。
第八條收費標準:我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中日合作辦學)17000元/年;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中俄合作辦學)14800元/年;藝術類專業:6500元/年;其它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學校官網公示的《收費目錄清單》執行。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十條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招生對象:參加全國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參加湖北省2025年技能高考、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參加“3+2”中高職分段培養轉段考核,成績合格,轉入高職階段的學生。
第十三條考試分數: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中日合作辦學)以日語教學,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中俄合作辦學)以俄語教學。其他專業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配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原則和辦法實施。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生源地省招辦的政策進行調檔。錄取時在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的原則,分數再相同時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依次類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退檔。對無專業志愿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
第十九條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我校智能交通技術專業與湖北文理學院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專業、現代物流管理專業與武漢學院供應鏈管理專業開展專本聯合培養。錄取后,前三年在我校就讀,就讀期間不得轉專業,達到畢業要求后,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高職教育階段學習期滿,參加相應考核成績合格,后兩年進入相應本科、相應專業就讀。
智能交通技術專業(專本聯合培養)只招收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專本聯合培養)不限科目。
第二十條2025年學校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在校學習一個月內,在學校招生的專業大類類別內選擇具體專業。
第二十一條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定向培養軍士試點高校,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
第六章入學規定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入學報到時進行初步審核,并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發現學生存在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七章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獎助政策,學校每年按規定組織評選并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社會企事業單位在我校設置眾多獎助學金,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設立了“綠色通道”,為提供相關材料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校內設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專項資助等幫扶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熱情接待來信來訪。
第三十條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一)學校主頁:http://www.hbctc.edu.cn
(二)招生信息網:http://www.hbctc.edu.cn/zsw/
(三)E-mail:80281165@qq.com
(四)招生咨詢QQ號:800866523
(五)微信公眾號:湖北交職院招生就業信息
(六)聯系電話: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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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校層次:專科
第四條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學制:專科學制三年;“3+2”中高職分段培養學制兩年。
第六條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中洲大道100號。
第七條畢業證書:學生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文憑。
第八條收費標準:我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中日合作辦學)17000元/年;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中俄合作辦學)14800元/年;藝術類專業:6500元/年;其它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學校官網公示的《收費目錄清單》執行。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十條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招生對象:參加全國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參加湖北省2025年技能高考、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參加“3+2”中高職分段培養轉段考核,成績合格,轉入高職階段的學生。
第十三條考試分數: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中日合作辦學)以日語教學,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中俄合作辦學)以俄語教學。其他專業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配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原則和辦法實施。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生源地省招辦的政策進行調檔。錄取時在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的原則,分數再相同時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依次類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退檔。對無專業志愿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
第十九條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我校智能交通技術專業與湖北文理學院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專業、現代物流管理專業與武漢學院供應鏈管理專業開展專本聯合培養。錄取后,前三年在我校就讀,就讀期間不得轉專業,達到畢業要求后,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高職教育階段學習期滿,參加相應考核成績合格,后兩年進入相應本科、相應專業就讀。
智能交通技術專業(專本聯合培養)只招收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專本聯合培養)不限科目。
第二十條2025年學校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在校學習一個月內,在學校招生的專業大類類別內選擇具體專業。
第二十一條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定向培養軍士試點高校,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
第六章入學規定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入學報到時進行初步審核,并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發現學生存在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七章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獎助政策,學校每年按規定組織評選并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社會企事業單位在我校設置眾多獎助學金,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設立了“綠色通道”,為提供相關材料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校內設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專項資助等幫扶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熱情接待來信來訪。
第三十條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一)學校主頁:http://www.hbctc.edu.cn
(二)招生信息網:http://www.hbctc.edu.cn/zsw/
(三)E-mail:80281165@qq.com
(四)招生咨詢QQ號:800866523
(五)微信公眾號:湖北交職院招生就業信息
(六)聯系電話: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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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校層次:專科
第四條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學制:專科學制三年;“3+2”中高職分段培養學制兩年。
第六條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中洲大道100號。
第七條畢業證書:學生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文憑。
第八條收費標準:我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中日合作辦學)17000元/年;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中俄合作辦學)14800元/年;藝術類專業:6500元/年;其它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學校官網公示的《收費目錄清單》執行。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十條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招生對象:參加全國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參加湖北省2025年技能高考、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參加“3+2”中高職分段培養轉段考核,成績合格,轉入高職階段的學生。
第十三條考試分數: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中日合作辦學)以日語教學,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中俄合作辦學)以俄語教學。其他專業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配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原則和辦法實施。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生源地省招辦的政策進行調檔。錄取時在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的原則,分數再相同時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依次類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退檔。對無專業志愿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
第十九條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我校智能交通技術專業與湖北文理學院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專業、現代物流管理專業與武漢學院供應鏈管理專業開展專本聯合培養。錄取后,前三年在我校就讀,就讀期間不得轉專業,達到畢業要求后,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高職教育階段學習期滿,參加相應考核成績合格,后兩年進入相應本科、相應專業就讀。
智能交通技術專業(專本聯合培養)只招收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專本聯合培養)不限科目。
第二十條2025年學校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在校學習一個月內,在學校招生的專業大類類別內選擇具體專業。
第二十一條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定向培養軍士試點高校,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
第六章入學規定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入學報到時進行初步審核,并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發現學生存在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七章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獎助政策,學校每年按規定組織評選并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社會企事業單位在我校設置眾多獎助學金,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設立了“綠色通道”,為提供相關材料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校內設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專項資助等幫扶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熱情接待來信來訪。
第三十條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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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E-mail:80281165@qq.com
(四)招生咨詢QQ號:800866523
(五)微信公眾號:湖北交職院招生就業信息
(六)聯系電話: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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