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6 20:32:21網絡整理
株洲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株洲科技職業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南洲大道1366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4903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公辦高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等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株洲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院)簡介:株洲科技職業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地處長株潭城市群核心區域,校園規劃用地700畝。
學院秉承“共建、共享、共榮”的辦學原則和“數字化、平臺化、綠色化、國際化”的辦學理念,圍繞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和“培育制造名城,建設幸福株洲”的發展目標,對接航空動力、軌道交通兩大優勢產業及新一代信息技術、大健康等新興和未來產業,構建由數字技術應用、飛行器技術應用、智慧健康照護、智慧康養、智慧軌道交通等五個專業群組成的特色專業體系。
第六條學校(院)招生類別:湖南省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普通類、體育類、藝術類)、中職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有招生計劃的外省普通類考生。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院)2025年擬面向河北、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安徽、福建、湖南、廣東10個省(區、市)招生。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章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序號二級學院專業代碼專業名稱(方向)招生對象學制學費標準/年備注
1人工智能學院510209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文理兼招三年15800元
2510209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鴻蒙技術應用)
文理兼招三年25800元校企合作
3510209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訊飛智能語音應用)
文理兼招三年25800元校企合作
4510204數字媒體技術文理兼招三年15800元
5510205大數據技術文理兼招三年15800元
6510205
大數據技術
(訊飛大模型技術應用)
文理兼招三年23800元校企合作
7510205
大數據技術
(鴻蒙技術應用)
文理兼招三年23800元校企合作
8低空經濟學院460609無人機應用技術文理兼招三年16800元
9衛生健康學院520201護理文理兼招三年17800元
10520201護理(中醫護理)文理兼招三年17800元校企合作
11520201護理(涉外護理)文理兼招三年23800元校企合作
12中醫藥學院520416中醫康復技術文理兼招三年15800元
13軌道交通學院500112鐵道交通運營管理文理兼招三年15800元
14500603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文理兼招三年15800元
(注:1.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株洲市發改委核定的學費標準收費,所有招生專業學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湖南省湖南省株洲市發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為準。
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首選科目不限、再選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不限。)
第十四條根據用人單位招聘需求,報考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及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建議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未達要求考生,請慎重報考,避免后續就業困難。
第十五條報考護理、中醫康復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及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若體檢表顯示報考以上專業者有色盲、色弱,我校有權退檔。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院)招生工作在在各省(區、市)教育廳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集體領導、學校負責、招辦落實、紀檢監督”的招生工作體制。
第十七條學校(院)認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若遇到同分情況,按語、數、外比較單科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條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院)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的幫困渠道。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在入學前,可到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報到時也可以通過學校綠色通道,憑相關貧困證明辦理學費緩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株洲科技職業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學校(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南洲大道1366號
郵政編碼:412100
招生咨詢電話:0731-22021633
招生咨詢郵箱:3996090233@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www.zvcst.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220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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